饶平县发布粮食(油料)生产奖补政策

2022-07-13 17:18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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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重要指示精神,广泛调动各方面发展粮食和油料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稳定重要农产品生产能力,稳定农民生产收益,根据《2022年潮州市粮食生产行动方案》(潮委农工办〔2022〕9号)精神,我县制定《饶平县发展粮食(油料)生产奖补实施方案(2022-2024年)》,对种植粮食作物和油料作物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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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奖补对象

  在我县辖区范围内从事粮食和油料生产的一般种植户、种粮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符合奖补条件的,均可申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我县农户承包外县(区)耕地种植的;在生长过程中失管的;已被征用的耕地,未经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同意,擅自耕种;经村、镇、县核实认定虚报骗补的单位或个人。

  二、奖补项目及标准

  自该方案实施之日起至2024年(双季稻自2022年春种至2024年冬种,其他作物自2022年夏种至2024年冬种),对种植粮食作物和油料作物的单位或个人,给予以下奖补:

  (一)种植水稻奖补。对每年种植单季稻连片5亩(含)以上的,每亩补贴400元;种植双季稻连片5亩(含)以上的,每亩补贴1000元(垦造水田项目在管护期间种植单季稻不纳入奖补,种植双季稻按单季稻标准进行奖补)。

  (二)种植耐盐碱水稻奖补。为解决沿海地区盐碱地水稻生产难题,对每年种植单季耐盐碱水稻连片5亩(含)以上的,每亩补贴500元;种植双季耐盐碱水稻连片5亩(含)以上的,每亩补贴1200元。

  (三)种植其他粮食作物奖补。对每年种植玉米、大豆、甘薯、马铃薯等粮食作物连片5亩(含)以上的,每造每亩补贴300元。

  (四)种植油料作物奖补。对每年种植花生等油料作物连片5亩(含)以上的,每造每亩补贴300元。

  自该方案实施之日起,种植水稻以该方案的标准进行奖补,不再按饶委办通〔2021〕137号文的标准执行。

  三、奖补申报程序

  符合补贴条件的种植主体请填写《饶平县种植粮食(油料)奖补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开户证明、土地流转合同(或其他土地权属、面积的证明)、种植前中后期的照片、双季稻轮作协议(申报双季稻奖补的主体必须在每年8月10日前与所在镇农业农村部门签订《双季稻轮作协议》,见附件2)等材料,于每年5月15日、9月15日和12月10日前自主到村进行申报(材料一式四份)。



附件1.年度饶平县种植粮食(油料)奖补申请表.docx

附件2.双季稻轮作协议(参考样本).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