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饶平县2025年省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2025-08-25 17:20
来源:饶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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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关于印发<2025年省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粤供企函〔2024〕359号)《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关于下达2025年省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任务清单和补助资金的通知》(粤供企函〔2025〕14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公开遴选饶平县2025年省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项目实施主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广东省境内注册,且具有法人资格的农资农技经营企业、基层供销合作社、助农服务综合平台(中心)等服务组织。

  (二)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会计独立核算,资产及财务状况、信用记录良好;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且在饶平县有健全的农资经营网络和一定的业务覆盖能力。

  (三)供销合作社须为实施主体的第一大股东,且持股比例不低于34%。

  二、项目实施内容及绩效目标

  (一)实施内容

  示范体系对农户参与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控项目给予资金补贴,通过开展病虫害专业化防治服务、肥料统配统施服务、优质营养解决方案、植保解决方案、地力提升、农业面源污染防控效果监测和农业技术培训等,由实施主体在服务合同中明确补助服务对象的金额,并在最终收取服务费用时直接扣减补贴金额。实施面积3.6万亩,每亩补贴金额不超过服务价格的45%,详见下表。

  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补贴标准

  实施作物

  补贴标准

  粮食作物

  1.病虫害统防统治最高限额 50 元/亩;

  2.肥料统配统施最高限额 50 元/亩;

  3.优质植保解决方案按指定目录农药零售价 30%—40%补贴,最高限额 40 元/亩;

  4.优质营养解决方案最高限额 40 元/亩;

  5.地力提升最高限额 84 元/亩。

  经济作物

  1.优质植保解决方案按指定目录农药零售价 30%-40%补贴,最高限额 40 元/亩;

  2.优质营养解决方案不高于 40 元/亩;

  3.地力提升不高于 84 元/亩

  (二)绩效目标

  通过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控项目,示范带动有效防控我省种植业污染,区域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重大农作物病虫危害损失率少于5%,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80%,化肥农药施用技术更加科学、规范,农民环保意识明显提高,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民满意度80%以上,开展农业技术培训200人次以上,实施面积3.6万亩。

  三、申报工作

  (一)申报程序

  服务组织如实填写《饶平县2025年省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项目实施主体申请表》,和佐证材料一起报送到饶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二)申报评审

  饶平县供销社根据申请情况,组织评审,择优选取实施主体单位,并将遴选结果进行公示,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方案的可行性负责,如有虚假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三)申报要求

  服务组织按照要求填写《饶平县2025年省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项目实施主体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供服务组织基本情况、营业执照、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技术人员资格证复印件、开展服务的业绩及设施设备的有关资料和图片等佐证材料。申报材料须统一使用A4纸且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3份。

  (四)材料受理

  各服务组织请于2025年9月1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到饶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综合业务股(饶平县黄冈镇环城路46号二楼),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吴泽敏,联系电话:0768-8882524)。


  附件:饶平县2025年省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项目实施主体申请表.docx



  饶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