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制定饶平县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听证会有关事项的通告

2025-02-14 21:41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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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合理制定饶平县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县发展和改革局决定召开饶平县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听证会。现就听证会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定于2025年3月3日下午3点,地点为饶平县发展和改革局八楼会议厅。

  二、经我局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以饶平县黄冈镇、新丰镇、浮山镇和大埕镇作为范本对我县生活垃圾处理成本进行成本审核,成本结论如下:

  (一)建制镇内居民垃圾清扫收集运载焚烧单位成本费用3.13元/月/人;

  (二)建制镇内居民垃圾清扫收集运载焚烧单位成本费用13.94元/月/户;

  (三)建制镇内一类居民随水费征收费用单位成本1.45415元/吨;

  (四)建制镇内二类居民随水费征收费用单位成本0.79888元/吨;

  (五)建制镇内非居民类垃圾收集单位成本费用35.56元/吨;

  (六)建制镇内非居民类垃圾运载焚烧单位成本费用152.14元/吨。

  具体成本监审报告详见附件一。

  三、饶平县生活垃圾处理费拟定收费标准

  结合成本监审结论,按照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兼顾社会承受能力,我局拟定我县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如下:

  (一)居民户(含暂住人员)的收费标准

序号

类别

清扫收集费

运载处置费

合并后生活垃圾处理费

备注

1

居民户一类

6.45元/户·月或

1.41元/人·月再或

0.66元/吨水

7.49元/户·月或1.72元/人·月再或0.8元/吨水

13.94元/户·月或

3.13元/人·月再或

1.46元/吨水

环卫部门实行收集垃圾、清扫内街小巷,运载和处理垃圾服务

2

居民户二类

/

7.49元/户·月或1.72元/人·月再或0.8元/吨水

7.49元/户·月或1.72元/人·月再或0.8元/吨水

指已实施物业管理收费的住宅小区住户,环卫部门负责运载和处置垃圾服务

  (二)非居民(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公寓民宿集体宿舍、农贸市场等单位)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按单位月产生垃圾量计收,收费标准为187.70元/吨(其中垃圾收集运输费114.11元/吨,垃圾处理费73.59元/吨)。生活垃圾自行运送到垃圾处理场处理的,按进场处理垃圾量计收,标准为73.59元/吨。

  具体收费内容详见附件二。

  四、本次听证会听证人3名,参加人65名(其中消费者35名),记录员1名,具体人员名单详见附件三。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就饶平县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单位:饶平县发改局收费管理股

  联系电话:7803155

  联系邮箱:rpxwjj7803165@163.com



  附件:  

  附件1:饶平县生活垃圾处理成本监审材料.pdf

  附件2:饶平县生活垃圾处理费听证方案.docx

  附件3:饶平县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听证会人员名单.xlsx

饶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