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饶平博克功能薄膜科技有限公司)
2025-11-17 09:25
来源: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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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潮环(饶)责改字〔2025〕13号
饶平博克功能薄膜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122MA4WGPUGOX
法定代表人:林XX
企业住所:饶平县樟溪低碳工业园区
根据双随机检查任务,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10月31日下午,前往饶平博克功能薄膜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你司现场负责人林XX全程陪同。现场检查时,你司正在生产,对你司危废储存间进行检查时,发现未张贴危废分区图。我局执法人员已对上述情况进行拍照、录视频留证。
你司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现责令你司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危废储存间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你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潮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潮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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