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饶平县金石养猪场)

2024-03-28 16:16
来源:环保
【浏览字体: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潮环(饶)责改字〔2023〕9号

饶平县金石养猪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122686350311B

投资人:刘XX(公民身份证号码:440522XXXXXXXXXXXX)

地址:饶平县海山镇隆西坑内

2023年11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会同海山镇政府工作人员前往你场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你场正在饲养,你场废液收集池及三级储液池旁一水利排洪沟部分沟段内堆积有黑色粪污,现场闻到有明显猪粪气味。你场涉嫌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未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

以上违法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当事人陈述、视听资料和书证等为证。

你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场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

你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潮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潮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