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饶平县立坤废品回收站)

2023-11-09 09:41
来源: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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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

潮环(饶)事告字〔2023〕7号

饶平县立坤废品回收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5122MACPC0XC51

经营者:郑XX(公民身份证号码:445122XXXXXXXXXXXX

地址:饶平县黄冈镇大澳虎头木材仓库内

2023年8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会同黄冈镇政府工作人员和大澳村干部前往你站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发现,你站场内堆放有若干废品堆,北面果树下及大棚下堆有废旧铅酸蓄电池,经现场清点登记共计460个。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废旧铅酸蓄电池属HW31含铅废物中代码900-052-31的危险废物。经查,你站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涉嫌存在无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的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我局于2023年8月25日向你站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潮环饶责改字〔2023〕7号),责令你站停止无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的环境违法行为。

以上行为有我局现场检查笔录、当事人陈述和视听资料等为证。

你站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对你站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你站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依据《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附件1《广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裁量表》第四章“固体废物污染类”第二十六“无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4.26裁量标准:

(1)裁量起点:对个人裁量权重为10%;

(2)涉及量:经过磅称重查获废旧铅酸蓄电池总重量为2.35吨,属1吨以上3吨以下,裁量权重为4%;

(3)涉案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情况:暂未处置,裁量权重为0%;

(4)违法行为持续时间:3个月以下,裁量权重为0%;

(5)经营活动所涉地点:你站位于饶平县黄冈镇大澳虎头木材仓库内,该地区为一般区域,裁量权重为0%;

(6)近二年同类违法行为情况(含本次):你站近二年来首次出现无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的经营活动的环境违法行为,因此,裁量权重为0%。

裁量百分比总和:10%+4%+0%+0%+0%+0%=14%。故罚款金额=对个人的裁量百分值总和×100万=14%×100万=14万元。我局拟对你站作出处罚款人民币壹拾肆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以及《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站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你站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和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以及《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和四十七条的规定,你站有权要求举行听证。如你站要求听证,应当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提出申请。逾期不申请听证的,视为你站放弃听证权利。

联系人:潮州市生态环境局饶平分局

联系电话:8884510

单位地址:饶平县黄冈镇丁未路西门路口(原老交委六楼)                                   

潮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9月17日    

受送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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