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饶平县立坤废品回收站)

2023-11-09 09:41
来源: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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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潮环(饶)责改字〔2023〕7号

饶平县立坤废品回收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5122MACPC0XC51

经营者:郑XX                                            

地址:饶平县黄冈镇大澳虎头木材仓库内

2023年8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会同黄冈镇政府工作人员和大澳村干部前往你站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发现,你站场内堆放有若干废品堆,北面果树下及大棚下堆有废旧铅酸蓄电池,经现场清点登记共计460个。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废旧铅酸蓄电池属HW31含铅废物中代码900-052-31的危险废物。经查,你站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涉嫌存在无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的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以上违法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当事人陈述和视听资料等为证。

你站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现责令你站停止无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的环境违法行为。

你站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潮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潮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