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饶平县康欣养殖场)

2023-04-27 09:27
来源: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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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潮环(饶)责改字〔2023〕2号

饶平县康欣养殖场

注册号:445122000015800

投资人:刘X                                              

企业住所:饶平县新丰镇新康村黄坭塘

2023年1月28日下午,我局领导带领执法人员会同新丰镇人民政府有关执法工作人员及新康村委干部对你场进行执法检查,你场负责人刘XX全程陪同。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场的场区西北面一猪舍旁设置一塑料管。经我局执法人员排查,发现该塑料管与你场一猪舍内部相连接,猪舍内的养殖废水可通过该塑料管排向外界小溪内,现场无液体外排(根据你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内容,你场养殖废液应用于灌溉,没有排污口)。我局执法人员已对上述现场检查情况进行拍照、录视频取证。

以上违法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视频、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现责令你场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对上述塑料管进行封堵或拆除。

你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潮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潮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