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饶平县兴元米厂)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潮环饶告字〔2022〕10号
饶平县兴元米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122597484799N
法定代表人:张XX(公民身份证号码:440522XXXXXXXXXXXX)
地址:饶平县黄冈城东开发区
根据群众投诉,2022年6月30日凌晨0时许,我局执法人员前往你厂进行执法检查,并委托饶平县环境监测站专业技术人员对你厂环境噪声进行监测。现场检查时,你厂正在进行碾米加工,碾米机、空压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噪声。饶平县环境监测站技术人员在你厂企业南面围墙外1米1号点、企业南面围墙外1米2号点和企业西面大门外1米共3个点位进行环境噪声监测。
根据2022年7月1日饶平县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饶平监测(源)202206-011号}结果显示:2022年6月30日凌晨0时许,饶平县环境监测站技术人员在你厂外设置的三个监测点位中,企业南面围墙外1米2号点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Ⅱ类功能区夜间排放标准0.5分贝,你厂存在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工业噪声的环境违法行为。
以上行为有我局现场检查笔录、当事人陈述、视听资料和监测报告等为证。
你厂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你厂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厂作出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厂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7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你厂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联系人:潮州市生态环境局饶平分局
联系电话:8884510
单位地址:饶平县黄冈镇丁未路西门路口(原老交委六楼)
潮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