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达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22-03-16 16:46
来源: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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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达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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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何XX(公民身份证号码:440182XXXXXXXXXXXX)                                            

地址:中山市西区翠虹路2号水悦馨园2层20卡

根据群众投诉,2022年1月18日22时10分,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潮州市饶平县黄冈镇沿河南路凤江新城核心区的唐商凤凰湾建筑工程施工工地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建筑施工工地施工单位为你司(广东达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该工地泵车正在进行作业,施工工人正在进行3号楼地下室顶板混凝土浇筑,现场机械操作及工人操作发出明显噪声。你司存在未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建筑施工作业的情况。我局于2022年1月20日向你司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潮环饶责改字〔2022〕1号),责令你司停止环境违法行为,未经审批不得擅自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以上行为有我局现场检查笔录、当事人陈述、视听资料等为证。

你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你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九项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司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7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你司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联系人:潮州市生态环境局饶平分局

联系电话:8884510

单位地址:饶平县黄冈镇丁未路西门路口(原老交委六楼)                                   

潮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