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生态环境局饶平分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饶平县长荣环保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2021-03-02 10:58
来源: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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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平县长荣环保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122MA54614J6U
法定代表人:陈X荣(公民身份证号码:440522XXXXXXXXXXXX)
地址:饶平县新圩镇长彬村塭尾洋
2020年5月22日,我局领导带领环境监察执法人员,会同新圩镇政府有关工作人员,对你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你司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同意在厂区东侧设立水泥涵口排放废水。
以上违法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视频录像等证据为凭。
你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拆除违规设置的排污口,并在15日内将整改情况报告我局。
你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或者潮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潮州市生态环境局饶平分局
2020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