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生态环境局饶平分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饶平县联盛环保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2021-03-02 10:58
来源:环保
【浏览字体:大 中 小】
饶平县联盛环保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122MA5476BT18
法定代表人:王X明(公民身份证号码:440522XXXXXXXXXXXX)
地址:饶平县浮山镇荔林村宫后领山
2020年12月3日,我局环境执法人员对你司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你司厂区洗砂场设有一塑料管连接至厂区东侧涵沟,涵沟连接至厂区大门东侧一排放口,现场有少量生产废水从该排放口外排。
以上违法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饶环建复〔2020〕12号)、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现责令你司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立即拆除违规设置的排污口,并在15日内将整改情况报告我局。
你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或者潮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潮州市生态环境局饶平分局 20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