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生态环境局饶平分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广东梅业食品有限公司)
广东梅业食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122582974891P
法定代表人:陈X业(公民身份证号码:440522XXXXXXXXXXXX)
地址:饶平县新圩镇长彬村面前洋
2020年9月1日,我局领导带领环境监察执法人员、监测站技术人员,会同新圩镇政府有关工作人员,对你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你司厂区东南侧有一墙体裂缝,你司调味包装车间生产废水通过该裂缝排出厂外。饶平县环境监测站技术人员现场对你司厂区东南侧裂缝外排生产废水进行采样。
根据2020年9月8日饶平县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饶平监测(源)202009-001号}结果显示:你司厂区东南侧裂缝外排生产废水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监测超标。
以上违法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监测报告、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司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司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
我局将在30日内对你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如
你司拒不改正违法排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第五条第一项、《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等规定,拒不改正或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可能承担按日连续处罚的后果。
你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或者潮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潮州市生态环境局饶平分局
2020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