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生态环境局饶平分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广东径新食品有限公司)

2021-03-02 10:57
来源: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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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径新食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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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钟X昌(公民身份证号码:440522XXXXXXXXXXXX)

地址:饶平县钱东镇径新村

2020年6月11日,根据群众投诉,我局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对你司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你司污水处理站东边排水沟有少量废水流入灰寨改溪。经确认,该废水为生产车间流向污水处理站的管道泄漏,县监测站专业技术人员对该泄漏废水进行取样。

根据饶平县环境监测站6月17日提供的监测报告{饶平监测(源)202006-005号}结果显示:你司泄漏的废水水质PH值超过下限,磷酸盐、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监测超标。

以上违法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监测报告、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现责令你司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立即封堵泄漏,停止对外排放超标污染物。

你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或者潮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潮州市生态环境局饶平分局                                                                         2020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