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生态环境局饶平分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饶平县嘉雄工贸有限公司)
2021-01-15 11:32
来源: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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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平县嘉雄工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122722417617B
法定代表人:黄培雄(公民身份证号码:440522XXXXXXXXXXXX)
地址:饶平县钱东镇紫云村草埭
2020年11月4日,我局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对你司进行现场执法检查时,发现你司厂区印刷车间一水性印刷机附近有一水槽,水槽有一外排口,现场无生产废水向外排放。
以上行为有下列证据为证:
1、现场检查笔录;
2、调查询问笔录;
3、固定污染源排放登记表;
4、现场照片。
你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和《潮州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裁量标准》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司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7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陈述和申辩,视为你司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部门):潮州市生态环境局饶平分局
联系地址:饶平县黄冈镇丁未路西门路口(原老交委六楼)
联系电话:8886144 邮政编码:515700
潮州市生态环境局饶平分局
202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