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平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饶平县联兴木业加工厂)
2019-11-18 16:26
来源: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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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平县联兴木业加工厂
营业执照:92445122MA4W1U8L35
经营者:林XX(公民身份证号码:3506XXXXXXXXXXXX12)
地址:饶平县浮山镇蛇场北侧
2019年9月16日,我局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对你厂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你厂正在生产,无办理环保相关手续,无配套污染治理设施。你厂木板加工项目需要配套的污染治理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擅自投入生产。
以上行为有下列证据为证:
1、现场检查笔录;
2、调查询问笔录;
3、现场照片。
你厂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第十六条的规定。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第二十八条和《潮州市环境保护局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厂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厂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7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陈述和申辩,视为你厂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处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的行政处罚,你厂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你厂如果要求听证,可以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我局提出举行听证的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你厂放弃听证权利。
联系地址:饶平县黄冈镇丁未路西门路口(原老交委六楼)
联系人(部门):饶平县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8886144 邮政编码:515700
饶平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