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平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饶平县联兴木业加工厂)

2019-11-18 16:26
来源: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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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平县联兴木业加工厂

营业执照:92445122MA4W1U8L35

经营者:林XX(公民身份证号码:3506XXXXXXXXXXXX12)

地址:饶平县浮山镇蛇场北侧

2019年9月16日,我局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对你厂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你厂正在生产,无办理环保相关手续,无配套污染治理设施。你厂木板加工项目需要配套的污染治理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擅自投入生产。

以上行为有下列证据为证:

    1、现场检查笔录;

    2、调查询问笔录;

3、现场照片。

你厂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第十六条的规定。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第二十八条和《潮州市环境保护局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厂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厂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7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陈述和申辩,视为你厂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处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的行政处罚,你厂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你厂如果要求听证,可以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我局提出举行听证的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你厂放弃听证权利。

联系地址:饶平县黄冈镇丁未路西门路口(原老交委六楼)

联系人(部门):饶平县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8886144         邮政编码:515700

                             饶平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