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2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第二批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饶)食药监食罚〔2019〕03号 |
广东杜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烤鸭小腿”案 |
广东杜盛食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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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明通 |
广东杜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烤鸭小腿” |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 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烤鸭小腿”19.45公斤;2、没收违法所得268.8元,并处10000元罚款。 |
主动履行,2019年3月5日 |
饶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2月18日 |
2 |
(饶)食药监食罚〔2019〕01 号 |
饶平县旺马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旺马圣女果”案 |
饶平县旺马食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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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伟俊 |
饶平县旺马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旺马圣女果”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旺马圣女果”48包和违法所得39元;2、罚款10000元。 |
主动履行,2019年3月12日 |
饶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2月25日 |
3 |
(饶)食药监食罚〔2019〕14 号 |
潮州誉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审查入驻商家资质案 |
潮州誉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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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秋生 |
潮州誉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审查入驻商家资质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380.25元,处予10000元罚款,共计罚没款11380.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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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履行,2019年3月13日 |
饶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2月26日 |
4 |
(饶)食药监食罚〔2019〕11号 |
饶平县饿了么餐饮配送服务部未审查入驻商家资质案 |
饶平县饿了么餐饮配送服务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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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广明 |
饶平县饿了么餐饮配送服务部未审查入驻商家资质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四)项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164.7元,并处10000元罚款,共10164.7元。 |
主动履行,2019年3月9日 |
饶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2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