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2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饶)食药监食罚〔2019〕02号 |
广东旺家婆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案 |
广东旺家婆食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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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荣华 |
广东旺家婆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 |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香辣鸡腿”100包和“盐焗鸡排”150包,没收违法所得329元;2、处罚款3000元。 |
主动履行,2019年2月27日 |
饶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2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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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饶)食药监食罚〔2019〕12 号 |
地方国营广东省饶平(鱼尧)江鱼露厂生产经营标签不合格食品案 |
地方国营广东省饶平(鱼尧)江鱼露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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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德强 |
地方国营广东省饶平(鱼尧)江鱼露厂生产经营标签不合格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扣押的召回产品12件及违法所得431.6元;2、处予2000元罚款,共计罚没款2431.6元。 |
主动履行,2019年2月15日 |
饶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2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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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饶)食药监食罚〔2019〕15 号 |
饶平县良品食品经营部经营不合格食品“牛肉丸”、“鱼丸”和“鱼饺”案 |
饶平县良品食品经营部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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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广智 |
饶平县良品食品经营部经营不合格食品“牛肉丸”、“鱼丸”和“鱼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四)项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给予警告;2、处予1000元罚款。 |
主动履行,2019年2月27日 |
饶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2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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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饶)食药监食罚〔2019〕04号 |
广东径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黑加仑味李果(凉果类)”案 |
广东径新食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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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武昌 |
广东径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黑加仑味李果(凉果类)” |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 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给予警告,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黑加仑味李果(凉果类)”9罐和违法所得75.6元,并处10000元罚款。 |
主动履行,2019年2月27日 |
饶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2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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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饶)食药监食免罚〔2019〕03号 |
饶平县宏大蔬菜经营部经营不合格食品案 |
饶平县宏大蔬菜经营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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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宏阳 |
饶平县宏大蔬菜经营部经营不合格食品 |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该单位销售不合格“上海青”的行为免予处罚。 |
主动履行,2019年2月16日 |
饶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2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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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饶)食药监食罚〔2019〕03号 |
广东杜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烤鸭小腿”案 |
广东杜盛食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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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明通 |
广东杜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烤鸭小腿” |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 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烤鸭小腿”19.45公斤;2、没收违法所得268.8元,并处10000元罚款。 |
主动履行,2019年3月4日 |
饶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2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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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饶)食药监食罚〔2019〕10号 |
饶平县饿了么餐饮配送服务部未审查入驻商家资质案 |
饶平县饿了么餐饮配送服务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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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广明 |
饶平县饿了么餐饮配送服务部未审查入驻商家资质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四)项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377.4元,并处10000元罚款,共10377.4元。 |
主动履行,2019年2月16日 |
饶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2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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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饶)食药监食罚〔2019〕13 号 |
菜农陈滨娜经营不合格食品“上海青”案 |
陈滨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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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滨娜 |
菜农陈滨娜经营不合格食品“上海青”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给予警告。 |
主动履行,2019年2月16日 |
饶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2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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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饶)食药监食不罚〔2019〕01号 |
广东径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签不合格食品“蜜汁猪肉脯”案 |
广东径新食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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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武昌 |
广东径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签不合格食品“蜜汁猪肉脯”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对该单位作出以下处理:1、不予行政处罚。 |
主动履行,2019年2月28日 |
饶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2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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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饶)食药监食罚〔2019〕06号 |
广东三狮农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汇滢山泉”案 |
广东三狮农业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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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伟胜 |
广东三狮农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汇滢山泉”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20元;2、并处10000元罚款。 |
主动履行,2019年2月15日 |
饶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2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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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饶)食药监食罚〔2019〕16号 |
饶平县高堂一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散装菜脯"案 |
饶平县高堂一卜食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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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仲霖 |
饶平县高堂一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散装菜脯" |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83.25元,并处予10000元罚款,共计罚没款10083.25元。 |
主动履行,2019年2月27日 |
饶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2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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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饶)食药监食不罚〔2019〕02号 |
饶平县旺马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签不合格食品“酸梅”案 |
饶平县旺马食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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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伟俊 |
饶平县旺马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签不合格食品“酸梅” |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以下处理:不予行政处罚。 |
主动履行,2019年2月16日 |
饶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2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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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饶)食药监食不罚〔2019〕03号 |
饶平县真津牛肉丸店无《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食品案 |
饶平县真津牛肉丸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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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文雄 |
饶平县真津牛肉丸店无《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对该单位作出以下处理:1、不予行政处罚。 |
主动履行,2019年3月2日 |
饶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2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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