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1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2019-01-31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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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饶)食药监食免罚〔2019〕02号

饶平县第四中学食堂经营不合格食品“上海青”案

饶平县第四中学食堂

 

詹南京

饶平县第四中学食堂经营不合格食品“上海青”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该单位销售不合格“上海青”的行为免予处罚。

主动履行,2019年2月14日

饶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1月31日

 

2

(饶)食药监食免罚〔2019〕02号

饶平县欢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案

饶平县欢聚食品有限公司

 

陈标武

饶平县欢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老坛酸菜鱼仔”58包和“鱼仔(山椒味)”69包和没收违法所得88元;2、罚款5000元。

主动履行,2019年2月14日

饶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1月31日

 

3

 (饶)食药监食罚〔2019〕09号

饶平县善尚自选商行经营不合格食品”案

饶平县善尚自选商行

 

黄荣生

饶平县善尚自选商行经营不合格食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四)项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4.17元,并处2000元罚款,共2004.17元。

主动履行,2019年2月14日

饶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