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4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第二批
2018-04-30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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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饶)食药监食罚〔2018〕17号 |
广东径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奥尔良烤肉”案 |
广东径新食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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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武昌 |
广东径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奥尔良烤肉”案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十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四)项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予以警告;2、没收不合格产品“奥尔良烤肉”193包及违法所得507.61元;3、处罚款20000元。 |
主动履行,2018年5月2日 |
饶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4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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