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6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2018-06-30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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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饶)食药监食罚〔2018〕25号 |
饶平县万旺家福日用品店无《食品经营许可证》销售过期食品案 |
饶平县万旺家福日用品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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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礼万 |
饶平县万旺家福日用品店无《食品经营许可证》销售过期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对你(单位)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给予警告;2、没收违法销售的进口化妆品和扣押的过期食品;3、没收违法所得60元,并处予10240元罚款。 |
主动履行,2018年6月20日 |
饶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6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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