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11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第一批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饶)食药监食罚〔2018〕63号 |
饶平县海益食品贸易商行销售不合格食品“鱼干”和“蚝干”案 |
饶平县海益食品贸易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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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伟东 |
饶平县海益食品贸易商行销售不合格食品“鱼干”和“蚝干”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给予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21.9元,并处1000元罚款。 |
主动履行,2018年11月30日 |
饶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11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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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饶)食药监药罚〔2018〕15 号 |
饶平县新丰镇林新社无证经营药品案 |
饶平县新丰镇林新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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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新社 |
饶平县新丰镇林新社无证经营药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 没收扣押的药品和违法所得18元,并处药品货值金额五倍罚款即1040元,罚没款共1058元。 |
主动履行,2018年12月1日 |
饶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11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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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饶)食药监食罚〔2018〕65号 |
饶平县三滴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田峰山单枞茶包”案 |
饶平县三滴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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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棣翰 |
饶平县三滴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田峰山单枞茶包”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扣押的涉案产品14盒;2、没收违法所得12.5元,并处予3000元罚款,共计罚没款3012.5元。 |
主动履行,2018年12月2日 |
饶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11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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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饶)食药监药罚〔2018〕14号 |
饶平县新丰镇溁东村卫生站非法渠道购进经营(使用)药品案 |
饶平县新丰镇溁东村卫生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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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传满 |
饶平县新丰镇溁东村卫生站非法渠道购进经营(使用)药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和违法所得69.4元,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五倍罚款共732.5元,罚没款共802元。 |
主动履行,2018年11月30日 |
饶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11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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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饶)食药监食罚〔2018〕79号 |
饶平县九韵茶叶店销售不合格食品“桃花茶”案 |
饶平县九韵茶叶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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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秀芝 |
饶平县九韵茶叶店销售不合格食品“桃花茶”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四)项 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给予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300.2元,并处1000元罚款,共1300.2元。 |
主动履行,2018年12月5日 |
饶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11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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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饶)食药监食罚〔2018〕77号 |
饶平县裕兴达餐馆经营使用不合格食品“青瓜”案 |
饶平县裕兴达餐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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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燕君 |
饶平县裕兴达餐馆经营使用不合格食品“青瓜”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处予2000元罚款。 |
主动履行,2018年12月5日 |
饶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11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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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饶)食药监食罚〔2018〕64号 |
饶平县淘不停食品商行经营不合格食品“桃胶皂角米雪燕”案 |
饶平县淘不停食品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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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权 |
饶平县淘不停食品商行经营不合格食品“桃胶皂角米雪燕”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四)项 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给予警告;2、没收查封扣押的物品;3、没收违法所得78元,并处1000元罚款,共1078元。 |
主动履行,2018年11月30日 |
饶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11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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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饶)食药监食罚〔2018〕80号 |
广东金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香港橄榄菜”案 |
广东金盛食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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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定生 |
广东金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香港橄榄菜”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四)项 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扣押物品;2、没收违法所得288元并处罚款20000元,共2028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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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履行,2018年12月1日 |
饶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11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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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饶)食药监食罚〔2018〕68号 |
饶平县新丰镇新旺家福购物商店销售不合格食品“芹菜"案 |
饶平县新丰镇新旺家福购物商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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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开龙 |
饶平县新丰镇新旺家福购物商店销售不合格食品“芹菜"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82元,并处1万元罚款。 |
主动履行,2018年12月7日 |
饶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11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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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饶)食药监食罚〔2018〕81号 |
饶平县嘉生百货商行经营不合格食品“花生仁”案 |
饶平县嘉生百货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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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尚杰 |
饶平县嘉生百货商行经营不合格食品“花生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给予警告;2、没收扣押的花生仁1.6斤及违法所得9.52元,并处2000元罚款,共计罚没款2009.5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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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履行,2018年12月5日 |
饶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11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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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饶)食药监食罚〔2018〕66号 |
饶平县恒晟百家商贸有限公司经营不合格食品案 |
饶平县恒晟百家商贸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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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金锋 |
饶平县恒晟百家商贸有限公司经营不合格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四)项 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给予警告;2、没收查封扣押的物品;3、没收违法所得158.2元,并处2000元罚款,共2158.2元。 |
主动履行,2018年12月1日 |
饶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11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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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饶)食药监食不罚〔2018〕05号 |
饶平县华贵西饼屋超范围经营自制饮品案 |
饶平县华贵西饼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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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进 |
饶平县华贵西饼屋超范围经营自制饮品 |
依据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的规定,给予以下处理:不予行政处罚。 |
主动履行,2018年11月29日 |
饶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11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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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饶)食药监食免行罚〔2018〕06号 |
饶平师范实验小学食堂经营不合格食品“全盛贡菜”案 |
饶平师范实验小学食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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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派英 |
饶平师范实验小学食堂经营不合格食品“全盛贡菜” |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扣押的物品;2、免予其他行政处罚。 |
主动履行,2018年12月1日 |
饶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11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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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饶)食药监食免行罚〔2018〕08号 |
饶平县城西实验中学食堂经营不合格食品“全盛贡菜”案 |
饶平县城西实验中学食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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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辉华 |
饶平县城西实验中学食堂经营不合格食品“全盛贡菜” |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扣押的物品;2、免予其他行政处罚。 |
主动履行,2018年11月30日 |
饶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11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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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饶)食药监食免行罚〔2018〕10号 |
郑镇炎销售不合格食品“青瓜”案 |
郑镇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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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镇炎 |
郑镇炎销售不合格食品“青瓜” |
依据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销售不合格“青瓜”的行为免予行政处罚。 |
主动履行,2018年12月4日 |
饶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11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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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饶)食药监食免行罚〔2018〕09号 |
饶平县楚辉副食品经营部经营不合格食品“全盛贡菜”案 |
饶平县楚辉副食品经营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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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楚晖 |
饶平县楚辉副食品经营部经营不合格食品“全盛贡菜” |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免予行政处罚。 |
主动履行,2018年12月1日 |
饶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11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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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饶)食药监食免行罚〔2018〕07号 |
饶平县俊盛食品经营部经营不合格食品“全盛贡菜”案 |
饶平县俊盛食品经营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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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俊雄 |
饶平县俊盛食品经营部经营不合格食品“全盛贡菜” |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免予行政处罚。 |
主动履行,2018年12月5日 |
饶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11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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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饶)食药监食罚〔2018〕67号 |
饶平县永瑞生鲜超市经营不合格食品案 |
饶平县永瑞生鲜超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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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光锦 |
饶平县永瑞生鲜超市经营不合格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四)项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查封扣押的物品;2、没收违法所得15.93元,并处10000元罚款,共10015.93元。 |
主动履行,2018年12月5日 |
饶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11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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