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10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饶)食药监食罚〔2018〕59号 |
饶平县凌旭茶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番石榴茶”案 |
饶平县凌旭茶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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佘绍文 |
饶平县凌旭茶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番石榴茶”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给予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49.5元,并处3000元罚款。 |
主动履行,2018年11月10日 |
饶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10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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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饶)食药监食罚〔2018〕48 号 |
饶平县派派食品商行销售不合格食品“野生河豚鱼干”案 |
饶平县派派食品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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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月音 |
饶平县派派食品商行销售不合格食品“野生河豚鱼干” |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14元,并处1万元罚款。 |
主动履行,2018年10月25日 |
饶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10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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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饶)食药监食行罚〔2018〕58号 |
饶平县零食号食品经营部销售不合格食品“清心丸”案 |
饶平县零食号食品经营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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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德鑫 |
饶平县零食号食品经营部销售不合格食品“清心丸”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给予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6元,并处1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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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履行,2018年10月24日 |
饶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10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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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饶)食药监食罚〔2018〕60号 |
饶平县台柠食品商行经营不合格食品“柠檬汁”案 |
饶平县台柠食品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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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雪琼 |
饶平县台柠食品商行经营不合格食品“柠檬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给予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80元,并处1000元罚款,共计罚没款1080元。 |
主动履行,2018年10月25日 |
饶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10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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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饶)食药监食罚〔2018〕55号 |
饶平县泽苏食品贸易商行销售不合格食品“清心丸”案 |
饶平县泽苏食品贸易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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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淑芳 |
饶平县泽苏食品贸易商行销售不合格食品“清心丸”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 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给予警告;2、没收扣押的“清心丸”500克和违法所得1041元,并处1000元罚款。 |
主动履行,2018年10月24日 |
饶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10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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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饶)食药监食罚〔2018〕57号 |
广东国宾茶厂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茶叶案 |
广东国宾茶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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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泽夫 |
广东国宾茶厂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茶叶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四)项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扣押的“国牌单枞茶”2罐及包装盒12个;2、没收违法所得60元并处予1000元罚款 。 |
主动履行,2018年10月24日 |
饶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10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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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饶)食药监食罚〔2018〕54号 |
饶平县汫洲镇小薰水产品干货店无《食品经营许可证》销售三无食品“鱼皮饺”和“生蚝”案 |
饶平县汫洲镇小薰水产品干货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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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丹璇 |
饶平县汫洲镇小薰水产品干货店无《食品经营许可证》销售三无食品“鱼皮饺”和“生蚝” |
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给予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410.16元,并处10000元罚款,共10410.16元。 |
主动履行,2018年11月7日 |
饶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10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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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饶)食药监食罚〔2018〕56号 |
饶平县全麦面包屋无《食品经营许可证》销售食品案 |
饶平县全麦面包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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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智金 |
饶平县全麦面包屋无《食品经营许可证》销售食品 |
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四)项 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给予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700元,并处10000元罚款,共11700元。 |
主动履行,2018年10月24日 |
饶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10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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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饶)食药监食罚〔2018〕61号 |
饶平县万春购物商场经营不合格食品“潮式爽口榄”案 |
饶平县万春购物商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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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万春 |
饶平县万春购物商场经营不合格食品“潮式爽口榄”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扣押的“潮式爽口橄”1包,不予其它行政处罚。 |
主动履行,2018年11月1日 |
饶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10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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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饶)食药监药行罚〔2018〕16号 |
饶平县浮山德明药店违规购进药品案 |
饶平县浮山德明药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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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俊强 |
饶平县浮山德明药店违规购进药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 没收扣押的药品和违法所得78.3元,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五倍罚款即4586元,罚没款共计4664.3元。 |
主动履行,2018年10月26日 |
饶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10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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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饶)食药监食罚〔2018〕62号 |
饶平县世纪华联贸易商行经营不合格食品案 |
饶平县世纪华联贸易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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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时坤 |
饶平县世纪华联贸易商行经营不合格食品 |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四)项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给予警告;2、没收查封扣押的物品;3、没收违法所得14元,并处5000元罚款,共5014元。 |
主动履行,2018年11月7日 |
饶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10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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