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9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2018-09-30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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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饶)食药监食罚〔2018〕52号  

饶平县四海船说贸易商行经营不合格食品“卤花甲”案

饶平县四海船说贸易商行

 

蔡贤伟 

饶平县四海船说贸易商行经营不合格食品“卤花甲”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改正,给予警告;2、2、没收违法所得347.9元,并处1000元罚款,共计罚没款1347.9元。

 

主动履行,2018年9月18日

饶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9月3日

 

2

(饶)食药监妆罚〔2018〕3 号

林镇足销售不合格化妆品“祛痘膏”案

林镇足

 

林镇足  

林镇足销售不合格化妆品“祛痘膏”

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五条第三款、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三)项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给予警告。

主动履行,2018年9月20日

饶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9月5日

 

3

(饶)食药监药行罚〔2018〕12号

饶平县黄冈镇城北卫生站(1)分站违规购进药品“复方酮康唑软膏”案

饶平县黄冈镇城北卫生站

 

杨桂英

饶平县黄冈镇城北卫生站(1)分站违规购进药品“复方酮康唑软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 责令改正,没收扣押的药品和违法所得24元,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五倍罚款即400元,罚没款共424元。

主动履行,2018年9月20日

饶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