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第3期食品监督抽检信息公布
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置食品安全问题,全面掌握我县食品安全总体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广东省局《全省落实食品检验量“每年每千人4批次”工作实施方案》(粤食安办稽〔2018〕12号)、《关于印发2018年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广东省实施方案的通知》(粤食药监办稽〔2018〕66号)、《关于印发2018年广东省食品安全抽检计划的通知》(粤食药监办稽〔2018〕70号),《关于印发2018年潮州市食品安全抽检计划的通知》(潮食药监办稽〔2018〕46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我局制定了《2018年饶平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依法对辖区内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抽检。现将5月至6月份部分食品抽检情况进行公示,共 287 批次食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 285 批次,抽样检验项目不合格 2 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水果制品11批次,不合格1批次;酒类42批次,不合格1批次;饼干12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6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6批次;蛋制品5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3批次;豆制品16批次;蜂产品8批次;糕点14批次;罐头10批次;粮食加工品7批次;肉制品12批次;乳制品11批次;食糖5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5批次;蔬菜制品9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1批次;水产制品7批次;速冻食品4批次;糖果制品26批次;饮料31批次;调味品21批次。以上23个食品大类,除水果制品与酒类分别有1批次检验项目不合格外,其他21个食品大类共234批次样品,均未检出不合格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如下:
(一)水果制品1批次不合格:饶平万春购物商场销售的标示由台湾逸宝山庄(香港)实业有限公司监制、由普宁市逸宝食品有限公司2018年1月2日生产、规格为200g/包的潮式爽口榄,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1.28g/kg,不符合标准规定(≤0.35g/kg,)。
(二)酒类1批次不合格:饶平县粤平五金家电公司自选商场销售的标示由江西五壶醇酒业有限公司2018年3月18日生产、规格为450ml/瓶的五壶尖庄(白酒),酒精度检出值为20.1%vol,不符合标准规定(39±1.0)。
以上均由广州汇标检测技术中心进行检测。
三、核查处置情况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经营企业依法予以查处,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饶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您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每周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
特此通告。
附件:
饶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