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平县自然资源局公告

2020-12-11 15:56
来源:本网
【浏览字体:


饶自然资告[2020]61号

      根据饶平县人民法院(2020)粤5122执恢16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及(2020)粤5122执恢16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我局办理位于饶平县黄冈镇楚巷东寨宫23号之4的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无法收回饶府国用(2011)第00023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和粤房地权证饶平字第00007923号《房地产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饶平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