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生态环境局饶平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余X泉)

2020-04-15 16:13
来源: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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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X泉

当事人:余X泉(公民身份证:445122XXXXXXXXXXXX

身份证住址:广东省饶平县黄冈镇XXXXXXXXXXXX)

地址:饶平县黄冈镇XXXXXXXXXXXX

2020年3月23日上午,我局领导带领环境监察执法人员会同饶平县水务局及上林社区干部对上林水闸周边进行执法排查时,发现你场后面排水沟存在油污并流入荷花公园水体,最终通过上林水闸排向黄冈河,经多方排查,锁定为迎宾路9-11号后面排口外排油污所致,通过对你进行询问调查,你供认3月21日下午,司机在场内对铲车油箱进行清洗,清洗的含油废水在该场围墙边空地进行倾倒的事实。

以上行为有下列证据为证:

1、现场检查笔录;

2、调查询问笔录;

3、现场照片;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第十五条第六款的规定。依据《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潮州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裁量标准》的规定,我局拟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7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陈述和申辩,视为你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处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你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你如果要求听证,可以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我局提出举行听证的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你放弃听证权利。

联系地址:饶平县黄冈镇丁未路西门路口(原老交委六楼)

联系人(部门):潮州市生态环境局饶平分局

联系电话:8886144         邮政编码:515700

 潮州市生态环境局饶平分局

                                    202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