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生态环境局饶平分局行政处罚听证 告知书(饶平县活泉生物肥料有限公司)

2020-04-15 16:12
来源: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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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平县活泉生物肥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122MA4WU6DU17

法定代表人:林X迎(公民身份证:445122XXXXXXXXXXXX)

地址:饶平县樟溪镇低碳工业园区

2020年3月1日,我局领导带领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对饶平县活泉生物肥料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饶平县活泉生物肥料有限公司现场发酵车间作业时产生刺激性气味;3月2日,我局委托汕头市粤东环境监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性监测。汕头市粤东环境监测技术有限公司的监测技术人员依据采样技术规范,对饶平县活泉生物肥料有限公司的厂区界外无组织废气监测点臭气浓度进行监督性监测。

根据2020年3月5日汕头市粤东环境监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监测报告{(汕头市粤东)环监字(2020)第20200305F号}结果显示:你司厂区界外无组织废气监测点臭气浓度检测均超标。

以上行为有下列证据为证:

1、现场检查笔录;

2、调查询问笔录;

3、现场照片;

4、监测报告;

你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款和《潮州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裁量标准》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罚款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司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7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陈述和申辩,视为你司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处罚款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你司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你司如果要求听证,可以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我局提出举行听证的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你司放弃听证权利。

联系地址:饶平县黄冈镇丁未路西门路口(原老交委六楼)

联系人(部门):潮州市生态环境局饶平分局

联系电话:8886144         邮政编码:515700

 潮州市生态环境局饶平分局

                                    2020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