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2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第一批
2018-03-19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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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饶)食药监食不罚〔2018〕01号 |
饶平县良品食品经营部经营不合格食品“河鲀鱼干”案 |
饶平县良品食品经营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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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广智 |
饶平县良品食品经营部经营不合格食品“河鲀鱼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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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以下处理: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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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履行,2018年2月13日 |
饶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2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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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饶)食药监药罚〔2018〕02号 |
饶平县康嘉泰药行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同仁牛黄清心丸”案 |
饶平县康嘉泰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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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振盛 |
饶平县康嘉泰药行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同仁牛黄清心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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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同仁牛黄清心丸”7盒;2、没收违法所得69元,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五倍罚款,即1150元,罚没款共121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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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履行,2018年2月28日 |
饶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2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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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饶)食药监药罚〔2018〕03号 |
饶平县林敬忠药店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同仁牛黄清心丸”案 |
饶平县林敬忠药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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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敬忠 |
饶平县林敬忠药店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同仁牛黄清心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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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同仁牛黄清心丸”6盒;2、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五倍罚款,即7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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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履行,2018年2月27日 |
饶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2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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