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为加强我县城乡居保基金安全,杜绝冒领养老金情况发生,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领取待遇资格确认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3〕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开展2025年度城乡居保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证范围和对象
2025年5月31日前正常领取城乡居保待遇的人员。
二、认证时间
从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6月27日。
三、认证方式
1.认证对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居住地党群服务中心(村委会)办理认证。
2.高龄老人或因行动不便等原因确实未能到场办理认证的,由镇级机构组织各村(居)委会委派专人上门办理认证。
3.长期在饶平县以外地区居住的人员未能到现场认证的,可通过网上认证平台进行自主认证。
4.认证渠道可分为基层社保公共服务平台(粤智助、裕农通)、网上(手机)平台,如:粤省事、广东人社APP等。认证对象在认证期内只选择以上一种方式通过认证即可,无需重复办理。
四、其他事项
1.逾期未办理认证的待遇人员,从2025年7月起经办系统自动停发养老待遇。待后续按要求补办认证手续,待遇再予补发并续发。
2.各级在办理资格认证过程中不得向认证对象收取任何费用。
3.认证对象要如实申报,不得弄虚作假。对虚报冒领养老金待遇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4.各镇在这项工作开展过程中,如遇有问题的,请及时与县局城乡居保中心联系。
5.为更好地接受群众监督,防止冒领养老待遇现象,特设立咨询投诉举报电话:0768-7805577。
饶平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