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滨镇村民委员会设立公共卫生委员会的实施方案

2022-05-19 16:1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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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村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强化基层网格化管理,提升村公共卫生工作水平,为新冠肺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控提供有力网底支撑,根据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县委政法委、县农业农村局、县爱国卫生委员会关于印发《饶平县关于全面推进村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饶卫(2021〕117号)要求,现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加快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筑牢全生命周期健康安全防护网。到2022年第一季度前,实现全镇村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公共卫生委员会)全覆盖,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全面建立,协调动员能力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显著增强,村民对公共卫生服务获得感和满意度不断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工作体系

  1.村民委员会应该设立公共卫生委员会,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接受镇政府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工作指导。委员会主任由一名主管卫生健康工作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担任,办公场地设在村民委员会。

  2.村公共卫生委员会一般由 3-5 人组成,人口较多、面积较大的村,可以适当增设委员。公共卫生委员会成员主要由村医、治安干部和村民小组长以及志愿者等作为专(兼)职委员。发挥党群服务中心以及村委会议事厅、村民小组等多样的基层群众自治形式作用,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定期协商解决村民健康需求和辖区内主要公共卫生问题,在专业部门指导下,完成各项卫生健康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

  村民委员会下属的公共卫生委员会在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的领导下,协助乡镇政府、专业部门和机构做好以下工作:

  1.发挥协调各方作用,在重大疫情防控中协调配合做好人员摸排、小区封闭封控管理、居家隔离对象监督管理、民众生活和健康需求服务保障、疫情防控政策宣传等工作。

  2.做好辖区内公共卫生工作的协调组织和动员,协助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疫苗接种、突发事件医疗救援,收集报告涉及疫情等卫生健康重要信息。

  3.组织发动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建立日常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病媒生物密度,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地。

  4.开展卫生健康政策宣传,普及健康知识,动员辖区群众积极参与健康行动,提升村民健康素养。

  5.组织村民对卫生健康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向有关部门反映群众健康需求和改进卫生健康服务的意见建议。

  6.协助完成其他卫生健康工作。

  (三)建立工作制度

  1.村公共卫生委员会要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半年或年度工作会。

  2.村公共卫生委员会至少半年应向村民委员会至少汇报一次工作情况,村民委员会至少每年向镇政府反馈一次工作情况。

  3.镇卫生院(村卫生站)应当定期组织公共卫生委员会成员开展业务知识培训,帮助、支持村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听取相关工作意见、建议。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镇政府要将加强村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村建设和基层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支持政策。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会同民政、政法、农办等部门加强督促指导,积极推进村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各乡镇要为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便利和支持。

  (二)强化资源统筹。镇要充分利用已有资源,统筹协调各部门和各方面力量,发挥好乡村医生、计生专干、健康指导员、签约家庭医生、社区志愿者等资源优势和作用,共同加强和支持村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

  (三)强化指导培训。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做好对镇和村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骨干人员业务培训和指导,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强化乡镇卫生院承担疾病预防控制职能,加强对村卫生健康工作的督促指导和业务培训。

  (四)强化关心关爱。镇要合理安排参与一线疫情防控的人员轮班轮休,对长时间高负荷工作的人员安排强制休息。疫情结束后组织免费健康体检和疗养休养,适当增加带薪休假时间。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在非工作时间参加村一线疫情防控的人员适当发放临时工作补助。

  (五)改进服务方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通过以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村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承担专业性公共卫生项目,也可引入第三方社会力量共同为村民提供专业化的公共卫生服务,提高村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四、强化防控职能

  (一)做好重点人员落地核查。配合“三人小组”对公安部门推送的涉疫重点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迅速逐一开展落地核查,及时汇总排查工作情况并按时上报。组织对本村内涉疫重点人员落实健康告知、健康状况问诊、健康码信息验证、核酸检测等健康管理措施。对在排查中发现外籍人员以及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未办理临时住宿登记,要提醒督促其依法申报、登记。根据日常摸查掌握情况及线索,及早发现并上报疫情在村传播扩散的风险隐患和防控漏洞。

  (二)配合处置辖区疫情。一旦发生本地疫情,配合卫生健康和疾控部门对密切接触人员和高风险人员进行核查,配合落实村排查、人员隔离、流行病学调查、核酸检测、送医治疗、终末消毒、场所封闭等疫情防控措施。会同公安机关组成监控和服务团队,对纳入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加强管理和服务,确保居家隔离期间人员不外出、基本生活有保障。

  (三)做好封闭封控管理。配合对疫情严重的村落实有关封闭封控管理措施,协助在有关街道、村设立卡口,24小时值守,严格人员车辆管理。配合引导社区内的商贸服务,娱乐场所、餐饮、商铺、群众性健身文化活动场所落实停业等要求。对出现相关疾病疑似症状的人员,协助及时联系120救护车送定点医院排查。协调保障水电网络通讯畅通,引导居民网上购物,物流专人管理,无接触配送到家。关注和协调解决残疾人、独居老人、外出就医等人群的特殊需求,协调困难人员的生活必需品的供给保障。

  (四)加强疫情防控政策宣传。加强对村民疫情防控政策的宣传引导,密切关注群众反映,加强对群众的心理疏导,营造“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的防控氛围,维护村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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