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府办〔2016〕13号
饶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饶棚户区
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韩江林场,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饶平县三饶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县住建局反映。
饶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22日
饶平县三饶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2014〕2号)的精神,省人民政府下达我县三饶棚户区改造共400户(套)。项目位于三饶镇老城区,具体位置为三饶镇政府大门口东西巷,中华路两边,东至饶平一中,西至打锡巷、水关头巷,南至综合市场。该区域居民住宅建筑大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建设旧民居,除小部分后期修缮外,基本为砖混结构的泥砖房,安全隐患较大,加上市政设施原始落后,已不适合现代生活,更加突出项目改造的重要性。为切实做好三饶棚户区改造工作,现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群众居住条件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群众参与的原则,坚持贯彻节能节地环保和绿色低碳发展的要求,加强统筹规划和宣传引导,完善支持政策和配套措施,将棚户区改造工作与粤东西北中心城区扩容提质、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土地整理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将棚户区改造成为环境优美的新型社区。
二、规划改造方案
该区域占地面积约53亩,根据改造区域现状及周边环境特点,根据县政府批准的该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所提供的规划指标,委托设计单位对项目进行规划设计,优先建设产权调换房,配套商品房,以多层和部分小高层住宅为主,沿中华路等主要道路一侧配套联排式复式住宅(商业铺间)。根据本项目特点,按照收支总体平衡的思路进行投资建设,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棚户区土地进行改造建设。
三、改造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原则及征收单位
房屋征收与补偿遵循规划先行、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棚户区改造有关政策和《饶平县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饶府〔2016〕13号),结合三饶镇实际,制订《三饶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征收部门:饶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征收实施单位:三饶镇人民政府,由三饶镇人民政府成立饶平县三饶棚户区改造项目办公室实施征收。
四、主要工作安排
项目于2016年10月底前完成所有被征收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工作,改造工程计划2017年4月正式开工,建设期为2年, 2019年5月全面竣工验收。围绕上述目标,应落实以下工作:
(一)机构设置。项目实施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和县三饶棚户区改造建设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下开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能落实相关工作,县住建局成立专职小组开展业务指导,三饶镇政府成立棚户区改造办公室负责项目具体实施。
(二)基础资料调查。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棚改区域的用地测量,三饶镇棚户区改造办公室负责对棚改区域的所有住户、单位的所有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内容包括棚改区域各类住房性质、户主姓名、居住人口、土地性质、结构类型、层数、建筑面积等。(此项工作在2016年10月15日前全面完成。)
(三)编制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三饶镇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委托确定控规编制单位,对棚改区域编制控制性规划,为编制项目建设规划提供法律依据。(此项工作2016年10月底前完成。)
(四)编制项目建设规划方案。由三饶镇政府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政府采购或直接委托的方式选择项目设计单位,对棚改区域进行方案设计并报县人民政府审批。(此项工作在2016年10月底前完成。)
(五)落实改造区域房屋征收补偿工作。县住建局牵头起草三饶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三饶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补充协议书等文件,在征求意见后按程序报批。三饶镇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评估单位对棚改区域的用地、各类建筑物进行评估,为货币补偿提供依据(此项工作10月15日前完成)。三饶镇政府组织相关工作小组,根据县政府批准的补偿安置方案和发布的三饶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公告,组织做好房屋征收补偿工作。(此项工作要求2016年10月31日前与所有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六)落实区域拆迁任务。此项工作由项目单位实施,并由中标单位协助配合实施,根据项目招标进度,应在2016年12月底前完成(最迟在中标单位中标后一个月内完成)。
(七)立项报批:由三饶镇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可研、环评、节能评估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环评报告及节能评估报告,并根据县政府有关批准文件向县发改局办理项目立项。(此项工作在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八)用地出让。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县住建局,根据县政府审查通过的建设方案、相关指标(包括小区建设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建筑密度、容积率等)、建设条件(包括应配套建设的政府公租房面积及套数、可销售的商品房、商业铺面的数量、应承担的责任和建设内容、建设工期、政府补贴的最高额度等),组织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的招标、拍卖、挂牌工作,由受让单位组织进行改造建设。(此项工作在2017年3月底前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确保土地供应到位。棚户区改造范围内涉及集体所有土地的,应抓紧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及时提供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时,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明确约定安置住房的套数、套型建筑面积、建设标准等内容。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其所得土地收益按“收支两条线”规定管理,全部用于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对纳入棚户区改造的用地,各有关部门应当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确保土地完整供应。
(二)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对棚户区改造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对棚户区改造涉及的营业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减免。个人的拆迁补偿款及因拆迁重新购置安置住房的,可按有关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和契税减免。企业用于棚户区改造的支出可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棚户区改造安置小区的有线电视、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光纤、道路等市政公用设施由当地政府或相关单位出资配套建设,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项目按低限减半征收。
(三)落实安置补偿政策。棚户区改造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由棚户区居民自愿选择。对实行实物安置的,项目建设时优先满足产权调换房屋需要。实行货币补偿的,补偿金额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按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四)提高审批效率。各有关部门要本着便捷、高效的原则,为项目各项审批工作提供绿色通道,实施并联审批,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要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和技术标准规范,加强施工管理,落实各方责任,积极推行单位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终身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五)加强监督检查。县政府办牵头建立督查督办制度,组织专门督查组,定期对三饶棚户区改造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目标未完成的相关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约谈,并限期整改、严肃问责,确保全面完成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