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溪镇发展水稻生产奖补实施方案(2025-2027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重要指示精神,广泛调动各方面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稳定粮食生产能力,稳定农民生产收益,根据《饶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饶平县发展水稻生产奖补实施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饶府办函〔2024〕33号)精神,结合我镇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广东省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和广东省深入实施“百千万工程”有关要求,以稳定粮食生产、保障“米袋子”安全为目标,进一步完善补贴政策,提高粮食生产经营规模,促进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
二、主要目标
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粮食播种面积基本稳定,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得到提高。
粮食适度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粮食生产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数量和质量不断增加提升。
三、奖补资金来源
按照《饶平县稳定和发展粮食生产十二条措施》(饶府办函〔2022〕48号)“将驻镇帮镇扶村资金30%以上(按镇考核)用于发展粮食生产及相关设施建设”,各村摸查当年申报奖补情况,并由镇政府分年度在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项目入库,确保资金需求(若当年度上级有下达双季稻轮作专项资金,则统筹用于双季稻种植奖补)。
四、奖补对象
在我镇辖区范围内从事水稻生产的一般种植户、种粮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符合奖补条件的,均可申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在生长过程中失管的;已被征用的耕地,未经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同意,擅自耕种。
五、奖补标准
自本方案实施之日起至2027年(2025年春种夏收至2027年夏种秋收),对种植水稻的单位或个人,给予以下奖补:
(一)对每年种植单季稻连片5亩(含)以上的,每亩补贴400元;
(二)种植双季稻连片5亩(含)以上的,每亩补贴1000元。
垦造水田项目移交前一年种植单季稻已列入工程成本核算,不纳入奖补,种植双季稻按单季稻标准进行奖补;已移交管护的,在前三年管护期间种植单季稻不纳入奖补,种植双季稻按单季稻标准进行奖补;三年管护期后,可申报单季稻及双季稻种植奖补,若县或镇已出台垦造水田种植水稻的奖补政策,则不能重复申报本奖补。
《饶平县汤溪镇发展粮食(油料)生产奖补实施方案(2022-2024年)》不再执行。
六、奖补申报、核实及发放程序
(一)自主申报。符合补贴条件的种植主体填写《饶平县种植水稻奖补申请表》(附件3),并提供身份证、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证明、土地流转合同(或其他土地权属、面积的证明)等复印件、种植前中后期的照片(双季稻必须提供两季的照片)、双季稻轮作协议(申报双季稻奖补的主体必须在每年4月30日前与所在镇农业农村部门签订《双季稻轮作协议》,见附件4)等材料,于每年5月31日、9月30日前自主到村进行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县、镇、村、申报主体各一份)。
(二)村级初审。村对申请主体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到现场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填写《饶平县种植水稻奖补村级汇总表》(附件1),并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在申请表填写初审意见,经村委会研究同意,将附件1、种植主体提交的申请材料连同村级公示照片、村委会会议记录,于每年6月10日、10月10日前上报镇政府。
(三)镇级复核。镇对村上报的材料进行复审,并组织人员到现场采用国土巡查机进行全面复核,确定补助面积无误后,填写《饶平县种植水稻奖补镇级汇总表》(附件2),并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在申请表填写复核意见,并经镇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将附件2、国土巡查机范围图(种植双季稻的需提供两季的范围图)、村提交的申请材料连同镇级公示照片、镇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会议记录于每年6月25日、10月25日前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四)县级抽查。县农业农村局于每年7月10日、11月10日前组织业务人员对各镇、村申报奖补的面积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申报面积的10%,并在《饶平县种植水稻奖补申请表》(附件3)填写抽查意见。
(五)发放补贴资金。县级抽查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将补助资金拟发放情况于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经局党组会研究同意,汇总呈报县政府审批,审批同意后由镇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各申请主体。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我镇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宣传用好粮食生产各项奖补政策。同时,根据镇域内实际,制定措施,出台镇级奖补政策,适当安排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等资金对种植水稻的农户进行奖补,调动种粮农户的积极性,稳定粮食面积和产量。
(二)强化监管检查。镇、村对奖补对象和奖补面积严格把关,对上报的数据真实性负责,坚决杜绝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奖补资金等违规行为。对在实施奖补政策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或不履行监管职责造成财政资金损失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三)强化档案管理。建立奖补资金信息档案管理制度,镇、村做好各项奖补政策的台账管理,对办理奖补项目的材料报表要全部整理归档。
(四)强化公示监督。严格落实奖补资金公示制度,各村申报奖补种植面积、奖补金额必须张榜公示,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并保存好公示图片。
附件:1. 年度饶平县种植水稻奖补村级汇总表
2. 年度饶平县种植水稻奖补镇级汇总表
3. 年度饶平县种植水稻奖补申请表
4.双季稻轮作协议(参考样本)
附件1
年度饶平县种植水稻奖补村级汇总表
XX镇XX村(居)民委员会(盖章) 汇总时间:
村经办人签名: 村主要负责人签名:
附件2
年度饶平县种植水稻奖补镇级汇总表
XX镇人民政府(盖章) 汇总时间:
镇经办人签名: 镇分管领导签名: 镇主要领导签名:
附件3
年度饶平县种植水稻
奖补申请表
附件4
双季稻轮作协议
(参考样本)
甲方:XX镇农业农村办公室(或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乙方:
为切实做好双季稻轮作工作,经甲乙双方商议,协议如下:
一、轮作面积与地块。乙方自愿参加双季稻轮作,将位于XX镇XX村XX田块的 亩的耕地进行双季稻轮作。
二、轮作时间与期限。轮作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轮作技术要求。乙方必须按甲方技术要求组织实施,接受服从甲方的监管、技术指导,接受甲方与上级部门的验收检查。
四、补助内容和方式。乙方完成双季稻轮作任务后,甲方给予乙方一次性: ¥ 的补助。
五、技术指导与检查验收。甲方负责对乙方提供双季稻轮作技术指导服务,在轮作周期结束前组织检查验收。乙方不按甲方技术要求实施的,违反双季稻轮作规定要求的,视为违反本协议约定,不能享受相关补助。
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轮作期间因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导致不能执行本协议的,本协议自然终止或解除。
七、本协议一式 份,甲方、乙方各执 份,协议文本在各村、乡镇和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存档备查。
八、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