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平县汤溪镇桉树林改造实施方案

2024-07-01 16:18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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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溪镇总面积11.25万亩,其中林业用地面积8.2万亩,现有桉树林面积1.53万亩,占林业用地面积18.6%。为尽快改造桉树林地,压缩桉树林面积,进一步推进林种树种结构调整,提高森林质量,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根据《饶平县桉树林改造实施方案》和县林业局《关于印发<饶平县桉树改造工作指引>的函》的要求,结合本镇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生态优先”战略,围绕市委、市政府“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和“建设潮人生态家园”的工作部署,实行“停止新种、租地到期、改造到位、逐步退出”的基本思路,按照“业主主动、政府推动、部门联动”的工作方法(业主指种植桉树的业主,下同),采取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以生态敏感区桉树林改造为重点,以种植乡土阔叶树种混交林为改造方向,全面打造良好森林景观,提升生态功能等级。

坚持“控制租期、分期实施、稳妥推进”的原则,采取“三暂停、一禁止”,即暂停桉树种植计划审批、暂停桉树林地出租转租、暂停桉树苗的培育,禁止一切炼山种植桉树。至2044年底,全镇桉树林面积从1.53万亩减少到0.23万亩,桉树林面积占林业用地面积比例从18.6%减少到2.8%,最终实现全镇没有连片桉树林。

二、工作任务和方法步骤

根据全镇桉树分布现状,采取重点区域与面上改造相结合,改造重点为汤溪水库周边及省道两旁可视一公里范围内为确保全镇桉树林改造工作正常有序开展、扎实推进,改造工作分两个步骤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9月底前)。印发工作方案,分解任务,落实各村工作责任,召开动员大会,部署改造工作。

(二)全面改造阶段(2021年10月--2044年12月)。全镇种植桉树林山地承包期到期一块、改造一块,至2030年12月底将重要生态敏感区域桉树林基本改造完毕;到2044年底,全镇桉树林改造面积达到1.3万亩。

三、改造措施和具体要求

(一)改造措施。

1.全镇范围一律暂停培育桉树苗,一律暂停新种桉树纯林。

2.法律法规规定应改造的桉树,采伐后一律更新改造。半年内业主尚未自行落实改造的,终止租赁,报镇协助改造。

3.业主自行改造的,与镇政府签订改造责任书,明确种植标准、种植树种、种植株数、完成时限及违约责任等事项,符合造林补贴要求的,镇按程序积极协助业主申请政策补贴;由镇协助改造的,镇政府结合碳汇林等工程进行改造,完成改造后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仍属业主所有。

4.桉树林地租期满后,未落实改造的,一律不得续租和转租。桉树林地租期内进行转租的,转租期限不得超过租期。桉树采伐后落实更新改造的,承包租期可续租至改造主要树种主伐期。

5.桉树采伐后未履行更新改造义务的,记入采伐审批系统的林木采伐失信名单,桉树萌条林龄未达到15年以上的一律不予办理(受理)采伐。

6.桉树改造种植纯林的,集中连片面积不宜超过1500亩。同一树种在同一年度造林集中连片面积不宜超过300亩。两片同一树种造林地块间应有其他树种形成缓冲,缓冲区间不少于50米。

7.在有林地补植的,要选择耐庇荫的珍贵树种,能够在林冠下正常生长发育,并与已有林木形成健康体系。

8.改造树种选择遵循定向、稳定、丰产、优质、高效等原则。

9.林地清理。宜采用块状割杂的方式清理林地,清理种植块范围为1.5m×1.5m,清理的杂草块状堆沤,以增加土壤腐殖质,提高土壤肥力。防火林带采用全面清理方式,带宽20米,清除带内的杂木、杂灌、杂草等。

10.整地挖穴。采用穴状整地,植穴规格采用50×50×40cm或40×40×30cm。整地挖穴后要让穴土有一段风化、熟化时间,有利于清除土壤中的病虫害和提高土壤肥力。

11.基肥与回穴土。穴土经过风化后,在造林前个月要回穴土,回土要打碎及清除石块、树根,先回表土后回心土,当回土至50%左右时,施放复合肥(NPK含量≥45%),每穴0.3~0.5kg。施肥时应注意与穴土充分混匀后放入穴内,防止肥料受雨水冲刷流失,造成水体污染。

12.造林密度。根据培育目标、立地条件、树种科学确定造林密度,桉树改造一般密度为89株/亩,即株行距为2.5m×3m;套种补植密度为54株/亩,即株行距为3.5m×3.5m:防火林带密度为167株/亩,即株行距为2m×2m。

13.造林苗木。造林苗木选用一年生以上且主根不穿袋的优质容器苗,要求苗高一般为80cm以上、地径0.8cm以上。苗木必须具有“两证一签”,即苗木应具有生产经营许可证、质量检查合格证和标签,禁止使用带病虫害的不合格苗上山造林。

14.苗木栽植。苗木栽植宜在早春透雨后的阴雨天进行,最晚栽植时间应在5月底前完成。苗木栽植要求当天起苗、当天栽植。栽植后30天左右,全面检查苗木的成活情况,发现死株、缺株应及时补植,保证造林后的成活质量。

15.抚育追肥。一般宜3年5次。第1年秋初抚育1次,第2、3年春末和秋初各抚育1次。包括补植、清杂、松土、追肥和护苗等。追肥每次每株可追施复合肥(NPK含量≥45%)0.3kg。

16.树种推荐。红豆杉、藜蒴、秋枫、铁冬青、火力楠、野山枣、杨梅等。

17.管护措施。为防火、防人畜干扰毁坏桉改新造林地,应采取综合措施,落实专人、专兼职或集中管护等方式。加强对进山入口管理,保护森林防火通道,对抚育剩余物等应及时清理,减少林地可燃物。抚育作业应禁止在施工现场用火,防止引发火灾。

18.有害生物防控。要开展桉改新造林地及周边林地有害生物预测预报,一旦发现病虫害疫情,要及时采取隔离和处理措施,减少病虫源;病虫害发生后宜采用综合防治方法进行除治。

19.除萌芽条。清除桉树萌芽条在桉树采伐后萌芽条长至30cm左右,采用41%草甘膦除草剂10ml/L液喷杀萌芽条桩萌芽条死亡率可达95%以上。

(二)工作要求。

1.成立机构,加强领导。镇成立桉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镇主要领导任组长,镇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及负责林业工作的同志、镇农业农村办、镇经发办负责人及各村委会主任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负责林业工作的同志兼任。

2.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各村委会为区域内桉树改造工作责任主体,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负监管责任和技术指导责任,各村委会负具体责任,业主为直接责任人。各村、各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全力推进桉树林改造工作。

3.严格申报,压实责任。严格采伐许可证的申报,桉树林采伐许可证审报前业主必须签订改造责任书,桉树林改造采伐申请报批前须经镇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否则不给予桉树林采伐报批。未按要求完成改造的,追究相应责任。

4.依法行政,严格执法。镇行政执法办要牵头农业农村办对因种植桉树引发山体滑波等地质灾害的予以处罚;按照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加强桉树林项目环保管理,对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严肃查处;对因种植桉树造成水土流失、毁坏农田的要坚决打击;督促对毁坏农田的,及时恢复农田原状,并加强复耕复绿的指导。镇农业农村办要从采伐限额、种植审批、桉树苗等方面加强桉树企业或个人管理。各村、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共同推进桉树林改造工作。

5.细致调查,统筹推进。迅速组织力量,摸清区域内桉树种植情况,包括经营者、面积、树龄、采伐时间、改造意愿等,明确各地块改造时间表,落实镇、村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

6.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村、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开展宣传活动,通过设置宣传栏、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广播、微信等形式加强宣传,让广大群众充分了解桉树林改造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政策规定,增强进行桉树林改造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确保桉树林改造工作顺利开展,按时完成目标任务。

四、改造方法及资金筹措

(一)桉树改造试点补助。重点生态区域桉树改造,省支持3年改造资金,必须承诺在15年内不采伐,验收合格后逐年拨付,4-6年抚育可申请中央抚育补贴每亩年200元。

(二)造林补贴。乔木林和木本油料林每亩补助200元;灌木林每亩补助120元;水果、木本药材等其他林木、竹林每亩补助100元。

(三)先造后补。经营者申请采伐后进行造林,按照高质量水源林的建设标准,每亩补助1200元(以政府资金扶持标准),第一年验收合格付给40%,第二、三年抚育验收合格各付30%,并依申请可调入生态公益林。

(四)政府协助改造。经营者申请采伐后,同意列入高质量水源林项目建设,需提前6个月申请,优先安排采伐限额指标,项目入库并列入下年度省级涉农资金投资计划,实行更新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