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溪镇实施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行动方案

2023-12-13 09:25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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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省《关于印发<广东省美丽圩镇建设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粤乡振组办〔2021〕15号)和《中共饶平县委办公室 饶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饶平县实施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行动方案>的通知》(饶办发〔2018〕10号)《中共饶平县委办公室 饶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饶委办通〔2023〕91号)《关于印发<饶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建设高品质县镇村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饶建〔2023〕2号)精神,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切实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升生态质量,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高质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县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顺应农民群众过上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以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为目标,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厕所革命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积极动员各方力量,有效整合各种资源,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快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短板、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农村社会文明进步,全面建设基层组织领导有力、基础设施配套、公共服务完善、村容整洁有序、生态环境良好、农民持续增收、社会和谐稳定、特色鲜明的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确保高质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我镇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学习浙江经验做法,完成省“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任务,以镇为主体,以行政村为基础,以自然村为基本单元,先整治、后提升,以点带面、梯次创建、连线成片、示范带动、全域推进,滚动建设一批又一批生态宜居美丽村庄,进一步提升全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将全镇农村建设为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实现村庄基本完成“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环境整治任务。清理村巷道及生产工具、建筑材料乱堆乱放,清理房前屋后和村巷杂草杂物、积存垃圾,清理沟渠池塘溪河淤泥、漂浮物和障碍物;拆除危房、废弃猪牛栏及露天厕所茅房,拆除乱搭乱建、违章建筑,拆除非法违规商业广告、招牌等;整治垃圾乱扔乱放,整治污水乱排乱流、整治“三线”(电力、电视、通信线)乱搭乱接。

  2025年年底前,全部行政村达到美丽宜居村以上标准。

  2027年年底前,全部行政村达到特色精品村创建标准。

  (三)基本原则

  坚持总体谋划、规划引领。以镇为主体,注重保持村庄自然生态环境、乡土气息、田园风光、优秀传统文化,注重保护文物、留住田园乡愁,防止简单照搬城市模式,防止“一刀切”,防止千村一面。

  坚持点面结合、连线连片。统筹安排村庄建设,推进人居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和基本公共服务。坚持分类指导、梯次创建。按照主体功能区域和村庄不同类型,分阶段分步骤创建提升,逐级打造干净整洁村、美丽宜居村、特色精品村,突出乡村特色、地方特色、区域特色,打造宜居宜业宜游典型示范。

  坚持农民主体、共建共享。尊重农民意愿,保护农民权益,激发内生动力。动员村民投身美丽家园建设,保障村民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实现共谋共建共享。区分轻重缓急,优先解决群众反映最普遍、最迫切的民生问题,不断提升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责任感。

  坚持整合资源、多方投入。明确镇村、社会和村民的责任,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农民、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筹资投劳。

  坚持长效管护、持续发展。着眼长远,建立多元化管护投入机制,探索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营运机制,明确属地管护责任,构建长效维护管理制度,确保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可持续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村庄环境整治。以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组织发动群众整治环境脏乱差,加快推进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开展“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全面完成环境综合整治。

  (二)推进村道和村内道路硬化。以创建“四好(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路”为目标,统筹规划道路建设,全面推进镇通行政村公路改造、村委会通自然村村道路面硬化、自然村村内道路硬化3类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利用本地资源,因地制宜选择水泥、砂石、砖石等路面材料,鼓励生态化铺装。加强农村交通安全建设,改造不符合安全通车条件的镇通行政村公路和公路危桥。支持具备条件、满足农产品运输和乡村旅游发展需要的村道拓宽、优化提级。建设乡村旅游公路,在具备条件的区域建设绿色公路。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落实以镇村为主的农村公路养护主体责任。基本完成村内道路硬化,镇通行政村公路达到安全通客车条件,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

  (三)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按照城乡一体、设施共享、经济适用原则,建立健全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统筹建设村庄垃圾收集点,完善村、户收运系统。原则上按照每个自然村不少于1个以上垃圾收集点、1名以上保洁员标准配备。鼓励开展农村垃圾分类试点,配套建设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设施。完善农村垃圾处理各级投入机制,建立健全农村卫生保洁长效运营机制,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全面完成镇级垃圾填埋场整治,重点整治垃圾山、垃圾围村、垃圾围坝、工业污染“上山下乡”。力争基本实现设施设备齐全、治理技术成熟、保洁队伍稳定、资金保障长效、监管制度完善,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任务,村庄保洁覆盖面和行政村垃圾处理率达到100%,不断提高垃圾有效处理水平。

  (四)推进生活污水处理。按照高效耐用、简便使用原则,统筹规划、连片建设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分类执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排放标准,因地制宜采用多种方式和工艺处理农村生活污水,将农村水环境整治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优先治理水库周边、主要河流干流沿线村庄污水、房前屋后河塘沟渠。对水库周边的村庄、渔村、渔港生活污水优先纳入城镇污水系统统一处理;人口规模较大的村庄优先纳入城镇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人口规模较小的农村采用小型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鼓励采用生态处理工艺。建立健全农村排污监管机制,分类分级执行排放标准,严格饮用水源、水库等生态敏感区域周边乡镇、村庄污水排放监管,规范农村工矿企业、养殖户、农户等排污行为,基本实现雨污分流、污水排放管道收集或暗渠化,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2027年年底前,实现全镇村庄污水处理全覆盖。

  (五)推进农村厕所改造。加快推进“厕所革命”,按照群众接受、简便实用、节约美观、维护方便、不污染公共水体的要求,大力开展农村户用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同步实施粪污治理,全面普及乡村旅游区等公共厕所。建立健全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长效管护机制。有效衔接生活污水处理,推进厕所污水和粪便有效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实现乡村旅游区等公共场所建设A级以上厕所,每个村按实际需求建设标准化公厕,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达100%,厕所粪污基本得到有效处理或资源化利用。

  (六)推进村庄集中供水。按照规模化发展、标准化建设、市场化运营、专业化管理原则,统筹推进镇村集中供水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城镇周边村庄纳入城镇供水系统统一供水。有条件的自然村采取升级改造、管网延伸等方式,实行集中连片供水。对不具备扩网条件的自然村,因地制宜实施小型集中供水,改造供水管网,提升供水保障能力。加强农村水环境治理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实施农村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定期监测水质,防止水源污染。2025年年底前,自然村实现集中供水全覆盖。

  (七)整治改造农民住房。强化农村住房规划管理,落实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制度,实施简便的乡村住房报建制度,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制度,规范农民建房程序。实行风貌管控,对新建住房合理布局、规范建设、严格审批;对已建住房,按照农民自愿和一户一宅原则,引导农民拆旧建新。拆旧土地可以适当方式保留原住户的土地使用权益,用于公益用地或集中连片开发入股凭证、使用权流转。对违反一户一宅原则的住房,拆旧后不得重新建住房。探索建设农民公寓。优化村庄规划布局,有序整合边远分散自然村落,促进农村人口向中心村、集镇集中居住。引导有条件的村庄和农民依据村庄规划,对现有农房进行除险加固、外立面整治,对整村推进、连片整治的适当给予奖补。加快推进村庄农房整治,实现村庄风貌、农房风格各具特色。202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农村旧房整治,基本实现农村住房外观整洁、建设有序、管理规范。

  (八)提升村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整合优化公共服务和行政审批职责,打造行政村“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村内公共服务中心(站),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公共文化设施、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等资源配置均等化,配套建设卫生站、幼儿园、养老设施,统筹建设综合性文化服务设施、公厕、防灾减灾、治安防护、体育等公益设施。完善村庄公共照明设施。强化企业社会责任,加快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光纤网络覆盖自然村、“快递下乡”工程覆盖所有行政村,村村建有电商网点。基本完成农村电网改造升级,依托村公共服务中心(站),提升行政服务、金融保险、卫生、供销、农技推广、法律、旅游咨询服务水平,物流快递、光纤信息网络向自然村延伸。

  (九)提升村庄绿化美化建设水平。围绕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要求,实行清旧补绿、拆旧建绿,积极选用乡土树种,推进农户房前屋后院内、村道巷道、村边水边、空地闲地绿化美化,保护古树名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美丽庭院创建活动,植绿种果,发展庭院经济。开展河湖水系连通和农村河塘清淤整治。加大中小河流和乡村水体生态治理,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保护好村域水面、水质,实现河道清洁、水体流畅,水质达到功能区划标准。建成村道有树、环境优美的生态宜居家园。

  (十)提升乡风文明水平。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培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契合、与村规民约相融合的乡风民风,抵制陈规陋习。深化农村普法教育,发挥村规民约、人民调解机构作用,引导农民群众协商解决纠纷矛盾,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维护合法权益。发挥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等组织作用,提高农民群众文明卫生意识。深入开展文明村、文明户创建活动,广泛开展发现道德模范、身边好人、五好家庭等活动,培育优良家风、文明乡风和新乡贤文化。加强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与传承,保护农村传统民居院落、古建筑、抗战文物、红色文物等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扬非物质文化遗产。

  三、完善支持政策

  (一)全面加强村庄规划编制。以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编制覆盖自然村的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科学确定保留村和撤并村等类型村庄。对规划确定为撤并村的自然村,有序推进迁村并点,整治空心村。统筹编制非撤并村村庄整治创建规划,连片统筹安排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以行政村为单位,按照整治型、行动式、群众参与及简便实用、宜居宜业生态原则,区分城郊型、生态型、纯农业型、历史文化名村等不同类型,编制村庄规划,确定整治创建内容,村庄规划成果必须符合《广东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引(试行)》的要求,保质保量,为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提供科学依据。农村“三线”(电力、电视、通信线)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配套设施建设纳入村庄规划。加强各类规划统筹管理和系统衔接,鼓励推行多规合一。推广政府、村集体、村民共谋共建共管共评机制,组织村民参与制定和实施村庄规划,纳入村规民约。

  (二)建立健全持续稳定投入保障机制。建立政府主导、村民参与、社会支持的投入机制。重点支持村庄道路、集中供水、垃圾和污水处理等村内公益性设施建设。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包括“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村内小型公益性项目,主要由群众投工投劳和社会力量帮助解决。供电、电信等以经营性为主的基础设施,以企业为主建设和管护投入。出台涉农资金整合办法,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整合农村“一事一议”等财政资金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争取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低成本、中长期贷款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支持各类商业银行加大对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的信贷投放。建立社会参与投入建设机制,引导工商企业、新乡贤支持参与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鼓励民营企业、社会团体、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投资、捐助、认购、认建等形式支持乡村建设。企业或个人用于乡村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按规定予以所得税税前扣除。鼓励结合生态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因地制宜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开展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宅基地及其他集体资产,增加集体和农民收入,强化持续投入和管护的能力。

  (三)建立健全建设用地保障机制。加快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加大用地支持力度,当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农民住房用地实行计划单列,保障农民建房合理用地需求。支持村集体在集体建设用地上依法建设租赁住房。加快推进农村地籍调查工作,全面摸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及农村住房等状况。大力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政策,鼓励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所获土地增值收益、村庄整治增加耕地获得的占补平衡收益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快制定拆旧建新、腾退流转建设用地指标等制度,在保护宅基地权益人权益的前提下,以适当方式保留原住户土地使用权,引导农户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使用权,推动农村废弃宅基地等建设用地复垦。通过拆旧复垦盘活空心村、旧住宅、废弃宅基地等存量建设用地腾退出来的建设用地指标,按规定在省内流转用于城镇建设,并把流转指标收益全部返还用于脱贫攻坚和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建立健全宅基地管理制度,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不得违法违规买卖宅基地。允许村庄整治、宅基地整理等节约建设用地,通过入股、联营等方式,支持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和农村三产融合发展。完善农业用地政策,积极支持农产品冷链、初加工、休闲采摘、仓储等设施建设。在符合规划、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前提下,鼓励产业项目按规定使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征地返还留用地。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

  (四)建立健全农村基础设施长效管护机制。按照分级负责和谁收益、谁所有、谁管理原则,将农村基础设施养护纳入常态管护及运行经费保障。采取政府补一点、社会筹一点、村集体出一点,设立不向社会征收、鼓励社会捐资、政府财政适度支持的政府性农村基础设施维护基金。对实行农村集中供水的,按照补偿成本、合理盈利原则确定水价,实行有偿服务,计量收费。推行环境治理依效付费,探索建立农村垃圾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对集中供水的设施管网,以及电网、电信、信息网络等市场化运营设施,由产权所有者建立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加强对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的支持保障。发挥群众管护主体作用,鼓励村集体和农户筹资投劳承担基础设施日常保洁和维护义务,建立村民参与村庄基础公共设施运行维护共管机制。建立经费稳定、职责明确、设施良好运行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基础设施长效管护机制。

  (五)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和资金监管机制。严格项目管理,坚持科学论证、民主决策,重大项目实行招投标制度。建立乡村建设项目管理机制,依法完善招投标程序制度,除村自行组织实施的小微项目外,规范招投标项目范围和实施程序。建立健全快批快审绿色通道,依法依规简化乡村建设工程审批管理程序、建设项目招投标程序。强化施工科学管理,完善建设项目工程监理制度。严格执行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范生态美丽宜居乡村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简化使用流程,加大审计和监管力度,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纳入县巡察的重要内容,严肃查处资金使用违法违纪行为。落实行业主管部门责任,严格资金管理,严禁挤占挪用、层层截留、虚报冒领、挥霍浪费,确保资金按规定用到项目上。

  四、实施步骤

  (一)编制落实方案。各村要摸清底数,做好与既有工作的衔接,坚持巩固已有、查漏补缺、提升重点、消灭空白,对照本方案抓紧编制本辖区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行动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重点方向、目标任务、建设项目、责任分工、资金筹措、考核验收等内容。合理安排整治任务和建设时序,因地制宜,务求实效,集中力量解决急需问题,杜绝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完成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并报送镇政府备案。

  (二)开展典型示范。借鉴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经验做法,区分不同类型开展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典型示范。已实施美丽乡村建设的村庄,对照新标准新要求查漏补缺,巩固提升建设成果,当好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的“领头羊”;城镇和景区周边、产业基础较好的村庄,结合本地实际,尊重群众意愿,提升建设标准,打造人居环境整治升级版,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让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成果更多更好惠及广大农民群众。

  (三)积极有序推进。全面推广典型试点示范的成熟做法、技术路线和建管模式,加快全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在方法技术可行、体制机制完善的基础上,加快整治进度,提升监管水平。按照部署要求完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任务,深入推进深度贫困地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不断总结经验做法,稳步有序推进,确保到2027年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乡镇实施、村级创建的分级负责机制。成立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统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工作协调、组织推动、政策保障和督导考核。村作为建设责任主体,履行主体责任,统筹村庄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认真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负责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总体规划的制定实施、资金使用、项目实施、进度安排、督促检查,推动连线连片、梯次创建。镇组织实施建设各项工作,负责项目设计、施工、监管全过程管理,激发各村参与建设的积极性。深化镇干部驻点普遍直接联系群众制度,推动镇职能转换、重心下沉,提高组织服务能力。参照脱贫攻坚对口帮扶关系,建立对口帮扶机制,积极配合省帮扶单位实施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项目。村应负起属地管理责任,做好帮扶对接协调服务。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工作的合力。

  (二)强化基层组织建设。建立和完善以党的基层组织为核心、村民自治组织和村务监督组织为基础、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组织为纽带、各种经济社会服务组织为补充的农民组织体系,使各类组织各司其职。加强农村党组织的基本组织、基本队伍、基本活动、基本制度、基本保障建设,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实行班子联席会议制度和党群联席会议制度,落实村党组织的领导权限,建设完善村公共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农村党组织在推进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农村自治组织建设,发挥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功能,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村民小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讨论并报请村党组织同意后,决定属于村民小组的集体所有土地、企业和其他财产的经营管理以及公益事项的办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民主管理的原则,落实对集体资产经营的主导地位。开展覆盖村的干部教育培训。

  (三)激发农民内生动力。引导农民积极投身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鼓励群众民主协商,倡导村内环境整治和村公益建设,该由农民自行负担的拆旧、青苗、误工等费用由农民自行筹资解决。鼓励村级组织和农民带头人承接小型涉农工程项目。实行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申报制度,凡政府补助项目,由村党组织根据建设规划,广泛征求意见后酝酿提出,通过墙报、手机短信、微信等多种途径向全体村民公告,经村民代表会和村户主会讨论决定后,由村党支部委员会审定后向镇申报,列入镇项目库后,再向镇、县申报,做到先申报后补助、不申报不补助。村党组织要充分发挥自然村村民理事会、新乡贤及其他社会力量的作用,开展村庄环境整治、公益设施建设和日常维护管理。完善村务公开制度,推行项目公开、合同公开、投资公开,接受村民监督和评议。

  (四)动员和引导社会广泛参与。大力宣传推广各村成功经验,加大媒体宣传报道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的良好氛围。建立村争先创优评优机制,增强基层和农民创建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荣誉感和积极性。积极拓宽渠道,落实“万企帮万村”行动,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各界和新乡贤重点捐助建设、改造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参与村庄规划或提供咨询服务,通过投资、捐助、认购、认建等形式,参与整村或连线连片乡村建设;鼓励工商企业以合作开发方式,投资村内经营性服务和建设项目;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文化保护修复和扶贫救助事业。鼓励机关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大中专院校学生、社会各界人士参加志愿者行动,联系指导和参与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广泛宣传为村庄整治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新乡贤、社会人士,以适当方式给予精神鼓励。及时公布和通报捐助资金使用情况和捐助项目的建设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