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饶平县上饶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办理程序》的通知
饶上府[2017] 61号
关于印发《饶平县上饶镇城乡居民基本医
疗保险参保缴费办理程序》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
为做好我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办理工作,我镇制定《饶平县上饶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办理程序》,经镇党政联席会议同意,现将文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向镇人社所反映。
上饶镇人民政府
2017年9月4日
饶平县上饶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
缴费办理程序
为做好我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办理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办理程序。
一、参保对象
1、 除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享受公费医疗人员之外的本县城乡居民;
2、 符合政策规定的其他人员(依据文件:潮人社函〔2016〕56号)。
二、办理时间
2017年9月1日至10月20日为我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理下一年度参保(续保)期。超过规定期限未办理参保(续保)缴费手续的,只能于下一年度规定时间再参保缴费。
暂停缴纳职工医保人员、新入户口人员和新生儿不适用于上文规定参保截止时间。
新生儿出生三个月内参保,可以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报销,出生三个月后参保,只能从参保时间的次月起才能享受医保报销。每年在10月份到12月份出生的小孩子,尤其要注意抓紧时间去参保缴费。
三、办理程序
(一)以村(居)委会为参保单位的城乡户籍居民的办理程序
1、城乡居民参保缴费需要提供的材料及办理的事项
城乡居民办理基本医疗保险以家庭为参保单位,持户口簿、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没有第二代身份证号码的参保人员需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打印),到户籍所属村(居)委会办理参保(续保)登记手续,如实填写《2018年度饶平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申报表》(见附件1)一式二份,由村(居)委会代为填写的,须由参保家庭代表签名(或印指纹)确认,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50元,直接用现金向所属村(居)委会缴交本户的医疗保险费。
2、村(居)委会对参保家庭材料审核及办理事项
村(居)委会对参保家庭填写的信息和相关材料进行校对、审核,确认无误后,收缴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并把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2018年度饶平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申报表》一份退还给参保人。同时,村(居)委会将参保人员的信息录入电脑,制作成电子文档,填写《饶平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汇总表》(见附件2)一式二份,一份连同电子文档、《2018年度饶平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申报表》在10月20日前报送镇(场)经办机构,并将收缴的医保费汇总后存入该镇(场)经办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城乡困难群体的参保缴费办理程序
根据潮人社〔2014〕89号文精神,符合规定范围的重度残疾人县残疾人联合会为其参保。
四、有关事项
各村(居)委会在12月15日后到镇人社所领取公示文档并进行公示、校对确认,公示期七天。12月24日前各村(居)委会报送《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人员公示情况表》给镇人社所。
上饶镇人民政府
2017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