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滨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浮滨镇桉树林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10-18 16:48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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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浮滨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浮滨镇桉树林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各单位:

 

现将《浮滨镇桉树林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镇林业反映。

 

 

 

 

 

 

 

 

 

 

 

 

浮滨镇人民政府

 

2017 年10月18日

 

 

 

 

 

浮滨镇桉树林改造实施方案

 

 

 

我镇现有桉树林17845亩,占林业用地面积 193444.5亩的9.23%,已对水土保持、生态环境造成影响。为尽快改造桉树林地,压缩桉树林面积,进一步推进林种树种结构调整,提高森林质量,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根据《潮州市桉树林改造实施方案》(潮府办函〔2017〕139 号)《饶平县桉树林改造实施方案》(饶府办函〔2017〕81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生态优先”战略,围绕市委、市政府“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和“建设潮人生态家园”的工作部署,实行“停止新种、提速改造、突出重点、逐步退出”的基本思路,按照“业主主动、政府推动、部门联动”的工作方法(业主指种植桉树的业主,下同),采取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以生态敏感区桉树林改造为重点,以种植乡土阔叶树种混交林为改造方向,全面打造良好森林景观,提升生态功能等级。

坚持“突出重点、分期实施、稳妥推进”的原则,采取“三

暂停、一禁止”,即暂停桉树种植计划审批、暂停桉树林地出租转租、暂停桉树苗的培育,禁止一切炼山种植桉树。至 2019 年底,全镇重要生态敏感区域桉树林 2500亩强制退出并全部完成改造;面上桉树林第二轮砍伐后即应进行改造,力争至 2022年底,全县桉树林面积从 17854 亩减少到 5910亩,桉树林面积占林业用地面积比例从 9.23%减少到 3 %.最终实现没有连片桉树林。

二、工作任务和方法步骤

根据全镇桉树分布现状,采取重点区域与面上改造相结合。桉树林改造重点为省道、高速公路两旁可视一公里范围内,大中型水库周边一公里范围内,黄冈河两岸及一级支流可视一公里范围内等重要生态敏感区,改造任务2500亩。重点区域改造任务必须于 2019 年底前完成。

改造重点区域要同步推进面上的桉树林改造工作。面上的桉树林改造面积9435亩,应于 2022 年底前完成。其余5910亩桉树幼林也应积极采取措施,在第二轮砍伐后即进行改造,努力实现全县没有连片桉树林。

为确保全镇桉树林改造工作正常有序开展、扎实推进。改造工作分两个步骤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9月底前)。印发工作方案,分解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召开动员大会,部署改造工作。9月底前,各村和各有关单住要完成摸底调查工作,制订工作方案,发布通告。工作方案需详细列出每改造地块、改造任务、改造措施、改造期限和具体责任人等,并将工作方案报送镇林业汇总后统一上报县林业局。

(二)全面改造阶段(2017 年 10 月-2022 年 12 月)。全镇桉树林每采伐一批改造一批,至 2019 年 12 月底将重要生态敏感区域桉树林2500亩全部改造完毕;到 2022 年底,全镇桉树林改造面积达到9435亩,全镇桉树林面积占林业用地面积比例控制在 3%以内。

三、工作措施和具体要求

(一)工作措施。严格采伐许可证的审批,桉树林采伐许可证审批前业主必须与审批机关签订改造责任书。没有签订改造责任书的,不给予桉树林采伐许可证审批。

1.业主自行改造。鼓励业主自愿申请改造,改造后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仍属业主所有。自愿改造的业主申请采伐桉树时,与当地林业主管部门签订改造责任书,明确种植标准、种植树种、种植株数、完成时限及违约责任等事项。符合造林补贴要求的,当地林业部门按程序申请造林补贴;未按要求完成改造的,追究相应责任。

2.政府协助改造。林地采伐后,业主可向当地政府申请协助改造,县林业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结合碳汇林等工程进行改造建设,完成改造后移交业主管护,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仍属业主所有。未按要求完成改造的,追究违约责任。

桉树改造后符合生态公益林要求的,优先划归生态公益林管理,业主将获取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

(二)具体要求

1.成立机构,加强领导。镇成立桉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分管领导任组长,政府办公室、林业、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务、农业等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各村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人员和经费,确保组织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问责到位。对桉树林改造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进展缓慢的,县政府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各村及有关单位为区域内桉树改造工作责任主体,镇林业部门负监管责任和技术指导责任,各村负具体责任,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联动责任,业主为直接责任人。各地村、各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全力推进桉树林改造工作。所有业主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将桉树林位置、面积、林班、小班造林年度等情况经所在镇实地查验、审核后报县林业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