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浮滨镇水岸同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05-21 16:31
来源:本网
【浏览字体:

关于印发《浮滨镇水岸同治工作实施

方案》的通知

 

各村、有关部门:

现将《浮滨镇水岸同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镇水利所反映。

 

 

 

浮滨镇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1日

 

 

 

浮滨镇水岸同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水利管理工作秩序,全面提高我镇水利工程管理水平,根据《饶平县水岸同治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治水、系统治水、依法治水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水岸同治的重要批示精神,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的具体措施,以“人民水利为人民,清除为占建水乡”为主题,按照“属地管理、依法行政、主动防控、综合治理、责任追究、安全稳定”的原则,树立责任意识,坚定信心,重拳出击,大力整治,确保水岸同治效果让群众“看得见、摸得着”。

(二)目标要求

要在2017年6月4日前,以各村为单位,全面清理辖区内水系的漂浮物、淤积物,拆除违占、违规建筑及阻碍防洪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实现河畅、水清、堤固、岸绿、景美的总目标。

二、整治范围

按照《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广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及《潮州市河道堤防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水利工程范围内的土地和水域,我镇水岸同治清理、拆除主要范围为:

(一)河、溪、沟从外堤脚算起五米内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

(二)库区、辖区范围内影响大坝安全、有碍水环境景观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

(三)全镇范围内河、溪、沟、塘、库等水面的漂浮物、淤积物。

三、实施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摸查建档(5月25日前)

召开全镇水岸同治工作动员大会,传达市、县会议精神以及相关的文件精神,统一思想认识,开展宣传发动,全面摸查镇域水系漂浮物、淤积物及违规建筑情况。以村为单位,填报登记各村辖区内水系漂浮物、淤积物及违占、违规建筑情况表,制作辖区水系图,录制辖区水系现状视频,作为科学开展水域环保整治工作的依据。(情况表经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签名后,连同水系图、水系现状短片等资相关料报送镇水利所)

第二阶段:集中清拆,有序推进(5月23日至6月5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村组织相关人力,对辖区内所有涉水违章建筑实施全面清拆,并对水面漂浮物、淤积物进行清理,有关部门要组织人力协调推进,确保水岸同治工作落到实处。

第三阶段:加强巡查,确保实效(6月4日至6月15日)

镇将组织相关人员,对全镇水岸同治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并配合县巡查组开展督查工作,对效果不明显、整改不到位的村进行问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成立浮滨镇水岸同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陈小令

常务副组长:陈锡洲

副  组  长:余俊涛、张瑞份

成      员:张晓星(水利所)、杨宁慧(水利所)、

张春林(财政所)、郑茂杰(党政办)、邢楷喆(规建办)、

杨少飞(国土所)、洪铭鸿(国土所)、杨志成(林业站)、

林惜才(农技站)、黄  淮(农办)。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水利所,由张瑞份兼任办公室主任、张晓星兼任副主任,负责协调落实全镇水岸同治日常工作。各村成立由书记任组长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名单于5月24日前报镇水利所),全面推动水岸同治工作深入开展。

(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充分认识到水岸同治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的重要批示精神,落实中央第四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的重要工作,是我镇决战决胜2017年“百团大战”的工作重点,各村及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通力配合,确保在2017年6月4日前全面清除全镇涉水违占、违规建筑及淤积物、漂浮物,为实现河畅、水清、堤固、岸绿、景美的总目标和决战决胜我镇2017年“百团大战”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村各部门要切实落实工作责任,确定目标任务,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以科学治水、系统治水、依法治水为指导,按照“退岸纳管、拆除建绿、退围还绿”等原则,严肃工作纪律,全力推进我镇水岸同治整治工作。同时,实行驻点责任连带机制,将机关同志所驻村整治落实情况与年度考核挂钩,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实施问责。各驻点领导和同志要认真履职,积极指导和帮助村级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全镇水岸同治工作如期完成。

(四)加强考核,长效管理。各村各部门要建立水岸同治管理机制,把水岸同治整治工作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对任务不明确、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的村进行约谈问责,并限期进行整改落实,确保我镇水岸同治整治工作稳步推进。要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栏、宣传标语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整治的良好氛围。

 

     附件:浮滨镇水岸同治违建及淤积物、漂浮物调查表

 

附件

浮滨镇水岸同治违建及淤积物漂浮物调查表

 

填报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河、溪、沟、塘名称

规模(长度或面积)

涉水违规情况

主要淤积物、漂浮物数量

备注

结构

面积(㎡)

 

 

 

 

 

 

 

 

 

 

 

 

 

 

 

 

 

 

 

 

 

 

 

 

 

 

 

 

 

 

 

 

 

 

 

 

 

 

 

 

 

 

 

 

 

 

 

 

 

 

     村支部书记(签名):                                                    村委会主任(签名):

 

注:本表对村辖区内所有水系进行调查,涉水违规建筑物包括妨碍河、溪行洪及影响堤防、大坝安全,有碍水环境景观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主要淤积物、漂浮物包括水浮莲、生活垃圾及其他水生植物等。请于2017年5月23日前将此表及水系图、水系现状短片报送镇水利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