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浮滨镇开展集中复查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浮滨镇开展集中复查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有关单位:
根据饶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饶平县开展集中复查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工作方案的通知》(饶府办函〔2017〕5号)精神,经研究,现将《浮滨镇开展集中复查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镇残联反映。
浮滨镇人民政府
2017年1月13日
浮滨镇开展集中复查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
工作方案
根据《饶平县开展清理违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工作方案》(饶府办函〔2016〕88号)要求,各村从2016年12月13日开始组织开展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清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进一步做好持有二代残疾人证的清理复查工作,根据县二代残疾人证清理复查工作会议精神,现制订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及残疾类别、等级的唯一合法证件,是残疾人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优惠政策和扶助规定、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凭证。大力清理整治“违规持证”问题,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高党和政府公信力的重要措施。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镇成立“浮滨镇开展集中复查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陈小令任组长,镇党委委员胡继生、各挂片驻村领导任副组长,张春林、张黎光、张少波、张和平、林水明、郑振福、各驻村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胡继生(兼),日常工作由镇残联承担。
(二)明确部门职责。镇领导小组负责集中复查工作的协调及指导,及时跟踪各村清理复查工作动态和进展情况,指导各村清理复查工作。镇残联负责业务指导,协助复审机构开展复审工作,负责清理复查对象数据核定;镇财政所负责残疾人专项资金发放的监管,依照程序回收申退资金;镇民政办负责“两项补贴”申请把关,重度残疾人低保户认定;镇派出所负责户籍认定,协助清理复查工作开展。
三、清理范围
2016年度享受残疾人生活津贴和重度护理补贴的残疾人。
四、时间安排及工作措施
本次集中复查工作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发动阶段。
2017年1月13日,镇政府召开集中复查持有二代残疾人证工作动员会,布置全镇开展集中复查工作。
(二)清理复核阶段。
1.2017年1月13至20日,各村全面开展清理复核行动。各村要成立清理工作小组,组长由镇驻村同志担任,清理小组全体成员为直接责任人。清理复查每位持证对象时必须拍照确认,并将照片汇总后上传给镇残联备查。
2.2017年1月21日前,各村按时将《持有二代残疾人证入户清查复核表》及村《清查复核汇总表》,一式四份报送镇残联,以便汇总上报。
(三)复审确认阶段。
1.各村将清理数据上报镇后,镇按要求上报县残联,以便复审确认;
2.2017年4月底前,对“等级无法确定”、通过服药、治疗、康复、矫正等有所改善的持证残疾人到县指定的医疗复审鉴定机构重新复核确定,逾期,注销其持有残疾人证;
3.对无法联系到当事人的,停止享受待遇,直到复审符合后,给予享受;
4.死亡的,按程序注销其证件。
五、界定办法
1、各挂片驻村领导和驻村同志、各村要高度重视,不得包庇、漏报、瞒报。一经发现,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严重的移交纪检部门处理;
2. 对“人证不相符”的,区分不同情况对待:
(1)因服药治疗有所改善或康复,未进行级别变更的,能提供住院或治疗有关证明,应及时办理残疾证变更手续;
(2)轻度残疾领取重度残疾两项补贴资金,在清理复查期间,主动申退历年补助资金的,由镇残联汇总后上缴财政;
(3)健全人领取“两项补贴”资金的,在清理复查期间,主动退回的,从轻处理,逾期不退回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工作要求
1.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2.各挂片驻村领导、驻村同志要高度重视此次工作,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全力做好集中清理复查工作;
3.各村要逐户逐人面对面复核,对持有县级医院以上相关病历资料及专科医院证明的残疾人,可直接确认“人证相符”,对健全人持证一个也不能放过。
4. 领取“两项补贴”的残疾人,2017年由民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实行长效管理。
附件:1.持有《二代残疾人证》入户清查复核表
2.领取“两项补贴”资金申退表
3.村(社区)清查复核汇总表
4.镇(场)清查复核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