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镇人民政府关于在全镇进一步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通知

2017-09-28 10:35
来源:本网
【浏览字体:

各村、社区: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卫生强省的决定》(粤发〔201515号)以及省、市、县各级政府关于建立家庭医生式签约服务制度的工作部署,推动我镇全面实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构建以家庭医生为基础的分级诊疗模式,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将由镇二所卫生院组织村、社区服务团队,各村、社区抽调相应人员配合,开展家庭医生式签约服务。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服务内容:一是基层医疗和双向转诊服务;二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三是健康管理和评估服务。

签约对象优惠待遇:居民在签约后可享有签约后各项优惠倾斜政策:一是门诊实行预约服务;二是优先预约转诊及检查;三是享受药品延方政策。

服务对象:本镇常住居民,以户籍居民和参加我镇基本医保的非户籍居民为主体,以老年人(含居民和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慢性病患者、重症结核病患者、精神病患者、孕产妇、06岁儿童、残疾人、复退军人、贫困人群为重点,逐步实现全覆盖。

签约时间安排由卫生院与各村、社区联系。

 

 

    黄冈镇人民政府

    2017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