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厂埔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初验意见
2017-07-20 22:17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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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府〔2017〕11号
关于厂埔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
财政奖补项目的初验意见
根据《广东省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意见》(粤农〔2011〕214号)及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关于广东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1〕4号)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樟溪镇2016年度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为樟溪镇厂埔村的文体活动中心。
我镇成立了樟溪镇2016年度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验收领导小组。根据厂埔村上报的项目内容建设情况,镇政府组织到厂埔村实地考察建设项目情况,重点对建设工程是否与上报情况一致,建设标准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质量是否达到相关标准,财务管理是否符合审批制度,手续是否规范齐全等情况进行初验。
经过镇验收领导小组的初审,该项目的工程建设已全面完工,工程质量总体达到相关标准,初验合格,同意上报。
附:樟溪镇厂埔村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验收书
樟溪镇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