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樟溪镇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的通知

2016-06-10 21:48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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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府〔201617

 

 

关于印发《樟溪镇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

的通知

 

各村(场)、有关单位:

现将《樟溪镇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樟溪镇人民政府

2016610

 

 

 

 

 

樟溪镇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

 

一、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在日常行政管理工作中,确定一名领导分管消防安全工作。

二、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发展计划,做到消防安全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协调发展。将消防安全工作列入镇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协调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督促检查本镇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和指导各单位依法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深入开展农村消防安全工作,逐步建立和落实消防安全工作长效机制。

三、建立消防安全委员会和消防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安排部署消防安全工作。

四、组织编制消防规划,并纳入樟溪镇总体规划,保证消防站、消火栓、消防装备与城镇其它基础设施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以全面提高全镇抗御火灾的能力。

五、加强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车辆、消防器材装备建设,保证消防经费投入,把消防经费纳入镇财政预算,采取足额拨付的形式,随财政收入的增加而逐步增加。新建工业区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必须一步到位;对过去建设中消防供水管网、消火栓、消防通道、消防通信、消防装备等“欠账”的,要抓紧彻底解决。

六、落实专职消防队的建设和经费。同时,采取多种形式,组建志愿消防队,增强镇扑救火灾的能力。

七、制定全年消防宣传教育计划。特别在大型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有计划地组织消防常识及消防技能的教育培训,增强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八、建立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机制,提高处理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能力。针对高层、地下建筑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可能发生的对公共安全造成重大影响的火灾,组织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演练。应急预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后,迅速组织人员、调集所需物资进行灭火,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九、对重大火灾隐患,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责成有关部门、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隐患,对整改难度较大的,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论证,提出可行的整改方案,落实防范措施,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对上级人民政府督办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督促有关单位按照时限要求进行整改,并及时上报整改结果。

十、对公安消防机构依法报请停产停业的请示事项,及时做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批复,并协调或责成有关单位处理好在停产停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十一、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后,及时公开火灾的基本情况、损失、原因、教训和处理结果;组织媒体进行客观、真实的报道,正确把握舆论导向,教育和警示广大人民群众,增强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十二、按照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要求,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责任书应当明确责任人、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奖惩办法等内容。

十三、镇政府对政府的机关干部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消防安全、火灾整治责任制的情况进行年度目标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达标、不达标三个等级,95分以上为优秀,80-94分为达标,不满80分为不达标。对消防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优先提拔任用;对消防安全工作成绩较差的,给予通报批评,年终不能评为先进;因管理不力,致使辖区内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不能及时整改或造成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镇政府对各村(居)委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达标、不达标三个等级,95分以上为优秀,80-94分为达标,不满80分为不达标。对消防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消防安全工作成绩较差的,给予通报批评;因管理不力,致使辖区内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不能及时整改或造成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五、镇党委组织纪检依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部门及个人情况实施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