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要求对樟溪镇高蔡农场三口鳗池进行个案处理的报告
2016-03-07 21:26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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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府〔2016〕6号
关于要求对樟溪镇高蔡农场三口鳗池
进行个案处理的报告
宁莞高速公路饶平路段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我镇在高蔡农场有三口鳗池(桩号K27+500L,K27+520R),水面面积约12亩(其中:第一个长85米、 宽35米、水深3.5米、面积约4.47亩,第二个长65米、宽45米、水深3.5米、面积约4.39亩,第三个长52米、宽40米、水深3.5米、面积约3.14亩)。权属人为饶平粤材木业有限公司,该三口池塘属散养规格鳗池,鳗池产值较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施工需要,地方政府通过做业主工作,业主同意先提供用地给施工单位施工,因此,鳗鱼未成熟就进行捕捞,造成经济损失约20万元。特请求做个案处理,请派员进行勘察估值。
樟溪镇人民政府
2016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