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潮高速公路新丰段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工作方案

2017-02-24 14:06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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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新府[2017]5号

大潮高速公路新丰段建设项目

征地拆迁补偿工作方案

根据大潮高速公路建设需要,需征收新丰镇辖区各相关经济联合社部分集体土地作为大潮高速公路工程(新丰段)建设用地。为落实土地征收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征地拆迁工作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广东省大潮高速公路项目饶平县路段征地拆迁工作包干协议书》的规定,以及《关于印发饶平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饶府[2012]36号)结合具体实际,制定大潮高速公路新丰段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工作方案。

一、工作方式

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及县大潮高速公路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领导下,新丰镇人民政府负责开展征地拆迁工作。

二、工作目标

按照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步骤的要求,各涉及村及镇相关部门通力协作、细化任务、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克难攻坚,在4月30日前完成征地丈量、清点、补偿及交地工作。7月31日完成拆迁安置工作,确保今年5月份大潮高速公路新丰段全面开工建设和实现工程无障碍施工。

三、工作任务

根据测绘部门提供实地测量和所有权数据库套算数据,大潮高速公路新丰段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总面积1505亩。其中耕地198.0585亩、园地500.9385亩(其中果园493.8435亩)、林地523.5585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8415亩、建设用地78.21亩、未利用地8.3505亩。涉及新丰镇锡坑村、汕水社区、泮洋村、洞泉村、新葵村、下葵村、大光村、溁西村、仙坑场等九个村、社区、场。各村实际征地补偿面积须以测绘部门实地调界数据为准,同时需拆迁征地范围内的地上建筑物、附作物具体按及时拆迁数量核算。

四、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标准

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费按照《关于印发饶平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饶府[2012]36号)标准执行:耕地5.23万元/亩;园地、坑塘水面、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4.75万元/亩;林地2.85万元/亩;未利用地1.19万元/亩。

2、农作物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

农作物青苗(包括短期作物、多年生作物、养殖水面青苗、苗圃、花木场和园艺场等)补偿费暂以8000元/亩包干给村。各类农作物青苗补偿建议指导价如下:

茶树、生柑:2年生 8000元/亩,2-4年生 10000元/亩,4年生以上11000元/亩;

黄皮树、柚树:2年生 6000元/亩,2-4年生 7000元/亩,4年以上8000元/亩;

杂果(龙眼、橄榄、荔枝、杨梅、芒果、青梅、李、桃等):2年生3000元/亩、2-4年生 5000元/亩,4年以上 6000元/亩;

杂树、竹林、速生桉树:2年生 2000元/亩,3年生 3000元/亩,4年生以上 4000元/亩;

风景树:2年生3000元/亩,2-4年生4000元/亩,4年生以上6000元/亩;

名贵树木:2年生8000元/亩,2年以上10000元/亩。

其他未列出的请各村提出合理补偿价格报镇同意后实施。

3、房屋(建、构筑物)、坟墓拆迁补偿标准(见下表)。

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等补偿标准表

 

内容

项目

单位

补偿单价

(元)

备注

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房

1033

 

混合结构房

836

 

砖木结构房

736

 

铁房棚,简易结构房

300

 

杉木简易房

200

 

有主坟墓

1200

 

无主坟墓

300

 

以上各类房屋补偿均包含装修、水电安装、通讯管线、搬迁费用等各项内容。如有上表未列出的符合本次补偿规定的内容,其补偿标准参照县内其他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对特殊构筑物的拆迁补偿依据《广东省大潮公路项目饶平县路段征地拆迁工作包干协议书》的有关条款规定另行计算。

4、线外工程永久性用地补偿

与项目相关的线外用地主要是用于因高速公路的建设,需对当地的道路、水利设施等进行改建修复所新增的工程设施永久性用地,只对土地所属所有权单位进行用地补偿,只补不征,其补偿按上述标准执行。涉及房屋(建、构筑物)拆迁按实际数量另行补偿。不另考虑拆迁安置用地、留用地及农民社保费用。

五、征地补偿款核算

征地面积是以测绘部门提供的实地测量符合上报要求的现状地类投影面积计算,征收土地具体实施补偿按《关于印发饶平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饶府[2012]36号)的标准实施各项征地补偿,对在实施征地补偿丈量过程中因山地出现斜坡而增加补偿面积问题,需认真核实,实事求是,可根据本镇的实际情况,另外专项上报县协调办和县政府批准后实施补偿。

房屋(建、构筑物)、坟墓的补偿根据清理核实之后,按标准据实核算相关补偿款。

六、工作措施

1、成立工作机构。成立专门工作机构,设领导小组。

组  长:廖利兴

常务副组长:游文明

副组长:陈礼创、赖建国、刘思泉、谢  俊、余创森

杨少鹤、詹绿飞、邱乔木、陈惠銮、詹朝兴

张金培、黄永德

成  员:詹海滨、张树陆、詹前威、詹  明、刘玉生

        陈焕辉、刘立本、谢学群、林伟泽、詹金泉

        张清光、张  环、刘尊严、刘银楼、詹国安

        刘永盛、何佳钿、谢  楹、卢伟喜、詹英权

        詹焕辉、蓝耀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刘思泉兼任办公室主任,詹海滨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从以上人员中组成。组织对征地范围内的房屋(建、构筑物)、坟墓清理登记确认和上报工作,同时要及时组织镇村及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征地补偿合同,做好征地补偿相关资料的收集,建立健全档案管理。

2、制定补偿方案。在具体实施征地拆迁补偿工作时,需根据我镇的拆迁工作实际,指定具体征地拆迁补偿方案,上报县政府及县协调办备案。对我镇根据自身实际调剂资金补偿的相关内容要列清项目内容数量,阐明理由,上报县协调办审核同意方能拨款。

3、严格财务管理。我镇对征地补偿款的使用要严格按照征地补偿款管理政策规定执行,建立健全各级财务管理制度和审批管理程序。做到专款专用,坚决杜绝挪用、克扣、截留甚至贪污、私分征地拆迁补偿款行为,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4、签订补偿合同。土地补偿和劳力安置补偿款按照测绘部门提供的附合上报要求投影面积,并按《关于印发饶平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饶府[2012]36号)的标准计算,由县国土资源局与我镇各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签订征地补偿合同;青苗和房屋(建、构筑物)、坟墓及其他增项补偿由县国土资源局与镇政府签订补偿合同。

5、拨付征地拆迁补偿款。按照该项目先行开工用地征地补偿款确定(饶府办纪[2014]25号)的拨付形式,征地各项补偿款由大潮高速公路饶平段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向潮州市高速公路分指挥部办公室请款到账户后,根据征地拆迁工作的进度情况,由县协调办分阶段拨入县国土资源局账户。县国土资源局根据征地拆迁补偿方案同镇和村签订征地补偿合同,并将征地拆迁补偿款拨付到镇人民政府,再由镇人民政府支付到被征地单位。

新丰镇人民政府

2017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