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创建“平安细胞”工程 验收工作的通知
2016-09-22 19:36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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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委会:
根据市综治委《关于组织开展创建“平安细胞”工程验收工作的通知》(潮综治委〔2016〕13号)要求,我镇决定组织对各村“平安细胞”工程创建工作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潮州市“平安细胞”工程创建标准及验收办法》(潮平安领电[2014]1号)部署的“平安村居”工程项目。
二、验收标准、验收办法及验收时间
“平安村居”工程项目的验收标准原则上按潮平安领电[2014]1号文中“平安村居”的标准执行(见附件)。
“平安村居”项目由各村分别对照《潮州市“平安村居”创建标准》逐项进行自查和自评。镇将组织对各村进行验收,根据验收情况对各村进行验收评定(评定分为优良、达标、不达标等三个等级),并对验收情况进行通报。
验收工作在2016年10月15日前完成。
三、工作要求
1.开展“平安细胞”创建活动,是落实平安建设目标、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是宣传教育广大群众、提高群众素质的新载体,是组织引领群众共建共享和谐社会的新平台,各村要高度重视“平安细胞”工程创建和验收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业务负责人要具体抓,确保创建和验收工作落到实处。
2.镇将在组织验收的基础上,对达标单位予以通报并授予平安牌匾;对验收等次为优良以上的“平安细胞”单位将上报市综治委,由市综治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复核、评定、公示、通报、授牌。
3.市、县、镇综治委将组织督查组,对各村落实“平安细胞”创建工作和验收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和暗访,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挂牌督办。
4.有关材料上报。请各村将“平安村居”自评表和自评报告等文件材料于10月14日前报送镇综治办(电子版和纸质,有关文件材料要以正式文件印发,注意盖章)。
联系电话:8971182 电子邮箱:rpdszdzbgs@163.com
附:《潮州市“平安村居”创建标准》
中共东山镇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