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东山镇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6-03-17 20:23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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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党(总)支部:
现将《东山镇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实施方案》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人力开展排查工作,并按照要求填写各类表格,按时上报镇党委。
中共东山镇委员会
2016年3月17日
东山镇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中央、省、市、县组织部长会议精神,严格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全镇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严格执行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制度,从源头上治理党员组织关系“空挂”、“失联”等现象,解决“口袋党员”、“隐身党员”等问题,确保全镇每名党员都纳入党组织的有效管理之中,为下一步顺利对接全国党员管理信息化平台、建立党员组织关系定期排查制度、严格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打牢基础。
排查的主要任务是,核查党员身份信息,摸清流动党员底数,全面联系查找失联党员,理顺党员组织关系,统一规范党员情况记载、党员名册,健全完善党员档案,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作出妥善处理。
二、对象范围
排查对象为正式组织关系在本党支部的党员,以及正式组织关系转出后未收到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的党员。
重点排查范围:一是农村外出务工经商党员、异地居住党员、返乡大中专毕业生党员;二是社区人户分离党员,组织关系转入社区的大中专毕业生党员、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党员,纳入社区管理的离退休职工党员;三是组织关系保留在高校党组织的毕业生党员、离职教职工党员;四是国有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中解除劳动关系党员;五是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管理的流动人才党员;六是机关和事业单位异地居住的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七是出国(境)人员党员。
三、排查内容
1.核查党员名册。以组织关系为依据,核查在册党员的基本信息,主要看党员的基本情况、实有党员数、流动党员实有数、党员管理台账是否完善、党员信息是否更新、联系方式是否齐全、入党积极分子数据库是否建立。
2.核查日常管理情况。集中梳理党员交纳党费、参加组织生活、参加民主评议及获奖等情况,主要看党员组织隶属关系是否合理、流动党员管理是否到位。
3.核查组织关系接转。对2007年以来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的情况进行自查,主要看党组织关系接转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口袋党员”“空挂党员”“隐身党员”、是否存在长期不过组织生活的党员、有无失去联系的党员、转入党员身份是否存疑、转出党员关系是否落实、出国(境)留学和从事劳务以及出国(境)定居的党员是否按照规定办理了相应手续。
4.核查党员档案。利用组织关系排查的契机,对党员档案进行全面排查和规范,主要看每个党员发展政治标准是否前置、基本程序是否规范、入党材料是否齐全、档案是否缺失、内容是否完备、填写是否涂改、有无违规入党或违法违纪记录、是否存在伪造或假党员等情况。
四、方法步骤
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以党支部为单位,采用“双查”(党支部自查、上级党委核查)办法进行。排查工作至8月份基本结束。具体分7个步骤:
1.集中摸排。党支部根据党员名册、入党材料、组织关系介绍信存根、支部组织生活记录等,对支部管理的党员基本信息、组织关系转接、交纳党费和参加组织生活、外出流动等情况进行全面细致摸底核查。党支部填写《流动党员情况汇总表》(表1),党员逐人填报《党员基本情况登记表》(表2)。
2.联系查找。对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的党员,党支部要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查找。3月底前,对2007年实行组织关系回执制度以来,正式组织关系转出后尚未收到回执的党员,党支部要与党员本人和接受单位党组织联系,查明其组织关系落实情况。要调查分析党员与党组织失去联系的具体原因,核实党员有无不合格表现或违纪违法行为。联系查找和调查核实情况要作详细记录,逐人填写《党员查找联系记录表》(表3)和《排查清理信息登记表》(表4)。
3.登记造册。根据摸排查找情况,建立健全党员管理台账,完善党员名册、党员档案等基础资料。党支部填写《现有在册党员花名册》(表5)、《外出流动党员花名册》(表6)、《组织关系“空挂”党员花名册》(表7)、《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花名册》(表8)、《党籍材料缺失党员花名册》(表9),形成本支部开展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情况报告和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专项材料,提出落实流动党员管理措施、理顺“空挂”党员组织关系建议和处理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的初步建议,填写《经查找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表10)、《经查找仍然无法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表11)和《党员组织关系排查情况统计表》(表12)。表1至表12,于3月28日前上报镇党委核查。
4.核查汇总。镇党委组成专门工作组按照排查的内容,逐一对所属党组织排查情况进行核查,做到“三核准”:一是核准流动党员数量、去向、现状及原因;二是核准“空挂”党员数量、去向、现状;三是核准“失联”党员数量、“失联”情况及原因。经核实后,镇党委形成核查报告,并根据党支部上报的查找联系党员情况和处理建议,研究提出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名单及处理意见,填写《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管理及拟处理情况登记表》(表13),报县级或系统党委组织部门预审;填写《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情况汇总表》(表14),于4月5日前上报镇党委,镇汇总上报县。
5.规范管理。区分不同情况,做好党员组织关系和党籍管理工作。一是对经排查取得联系的党员,本人能够讲明与组织失去联系原因,有继续留在党内的意愿,且经组织核实无不良反映的,填写《恢复联系党员确认表》(表15),由党支部研究提出意见,报镇党委审批后,纳入组织管理。按照组织关系管理文件规定和有利于党组织日常管理、有利于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要求,理顺、落实党员组织关系。对应当转出组织关系的(包括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地点比较固定的和“空挂”党员),及时办理转出手续;对已转出组织关系、因客观原因未能落实的(包括正式组织关系转出后未收到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的),相关党组织衔接做好转接工作;对外出时间较短或外出时间较长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加强跟踪管理服务。党支部填写《组织关系“空挂”党员清理情况登记表》(表16)报基层党(工)委核查存档。二是对党员出国(境)留学和从事劳务的,办理保留组织关系手续;对党员出国(境)定居的,办理停止党籍手续。未办理手续的,按照规定补办手续,党员本人和党员支部填写《党员出国(境)保留组织关系(停止党籍)申请表》(表17);出国(境)回来后,要求恢复党员组织生活(党籍)的,党支部根据本人申请填写《党员恢复组织生活(党籍)审批表》(表18),按照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审批。三是对入党手续不完备、入党材料不全或填写混乱的,按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并妥善保存入党材料。四是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或无法认定党员身份、本人提出退党的,依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6.组织处置。对经排查取得联系、确有不合格表现或违纪违法行为的,依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给予处置、处分。对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且经多方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依照相关规定程序,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初步认定为不合格党员的,党支部填写《处置不合格党员审批表》(表19),连同《排查清理信息登记表》等调查核实材料一并上报。拟作出限期改正处置的,由基层党(工)委预审;拟作出劝退、除名处置的,由基层党(工)委预审后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预审。经预审同意后,依照相关规定程序作出处理。对限期改正期满的,党支部填写《限期改正期满党员登记表》(表20),上报镇党委审批后,报县组织部门备案。
7.分析总结。各党(总)支部要结合排查,认真研判党员队伍状况,深入分析党员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重点就失去联系党员的数量、结构、分布,党员与党组织失去联系的原因等作出分析,制定落实改进工作的办法措施。
五、有关要求
1.明确工作责任。集中排查党员组织关系是从严管理党员队伍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镇党委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作出统一安排,通过召开会议、专题培训等形式,精心组织推动,抓紧做好组织关系排查各项工作。组织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抓好组织实施,强化业务培训,指定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加强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专门工作组要具体指导党支部做好排查工作,帮助党支部书记熟悉政策、掌握方法,安排足够的人员和精力对有关工作情况和数据进行核实把关,确保集中排查工作取得实效。党支部要切实把责任担起来,党支部书记要履行直接责任,确保排查工作全覆盖无遗漏,对查找清理过程要详细记录在案,坚决防止走形式、出偏差。
2.严格把握政策。集中排查党员组织关系,情况复杂、政策性强。要严格执行党员组织关系和党籍管理的规定,本着对党组织和党员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有关工作。在进行组织处置时既要严格严肃,又要稳妥有序,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研究提出组织处理的具体政策。实时关注舆论动态,对把握不准的问题及时请示,重大问题及时报告,防止简单粗糙、宽严失度。排查工作不作宣传报道,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就排查工作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文件通知及相关附件不得通过互联网邮箱发送,排查数据不向社会公布、不在网络发布。
3.精细精准推进。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是对党员进行精准教育、精准管理的前提。要坚持实事求是和严谨细致,切实掌握党员组织关系排查方式方法,扎实做好每个步骤、每个环节的工作。对每名党员基本情况,特别是对“空挂”、“失联”、“口袋”等情形党员,逐人核对查实、建档造册,把工作做细做实、做到人头。要真摸实报,坚决杜绝把党内统计数据简单翻新、敷衍应付,确保排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坚持边排查边规范,及时更新党员信息管理台账,理顺党员组织关系隶属。要把排查工作与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结合起来,妥善处置“失联”党员。
4.加强统筹协调。统筹利用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等部门信息资源,拓展排查渠道,增强排查效果。对下级党组织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上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协调、帮助解决。流入地党组织要积极配合流出地党组织,做好流动党员的联系查找工作。
上级组织部将采取随机抽查各单位排查工作。专门工作组要组织力量采取随机抽查、工作调度等方法,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抓好督促落实。对工作不深入、应付了事的要及时批评教育、及时纠正;对排查结果失实失真的要责令重新进行;对虚报瞒报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表格
2.党员信息管理台帐
3.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表格填写要求及相关指标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