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上饶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2016-03-15 12:31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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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上府[2016] 14

 

上饶镇2016年度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指挥和保障体系,整合现有资源,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密切协作

  镇政府统一领导全镇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可以调动全镇范围内一切人力、财力、物力用于应急救援,必要时通过镇人武部请求部队、武警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参与应急救援。各村(居委)和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要主动配合、密切协同、形成合力。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2、以人为本,科学规范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建立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整合现有资源,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应急处置装备和技术,加强应急救援的科学指挥和人员的安全防护,规范防控措施和救援流程。

  3、平战结合,高效运转

  加强应急管理和应急准备,强化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救援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加强救援人员培训和演练,保证预警、响应、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不断提高队员的快速反应能力。

  二、镇应急领导机构与职责

  镇人民政府设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具体指挥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总 挥:张彩凤

  副总指挥:詹永焰、詹炜煌

  成    员:镇党政办、派出所、财政所、民政办、林业站、供电所等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

  指挥中心下设应急现场指挥部和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党政办,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和投诉。

三、运行机制

  (一)预测、预警

  1、事故报告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所在村(居委)、有关部门或者镇政府;紧急情况下可拨打公安110或者119报警,并发出警报信号。所在村(居委)和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镇指挥中心办公室。

重大危险源发生险情或者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方面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有关村(居委)、部门、单位和个人均应及时通报镇指挥中心办公室。镇指挥中心办公室应当及时分析处理,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

  2、预警发布

  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预警发布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发布预警:

  (1)重大危险源失控或有可能失控的;

  (2)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力量不足的;

  (3)已发生的事故有可能导致其他事故发生的;

  (4)其他地区发生的事故有可能影响本地区的;

  (5)事故影响在扩大或有可能扩大的。

  预警级别由镇指挥中心发布,发布范围为事故发生地、参与救援的机构与人员,预警支持系统。

  4、应急管理

  各村(居委),有关部门,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建筑施工单位,以及生产经营单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应当根据本预案,结合各自实际和演练,及时制订完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当报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备案。

  (二)应急处置

  1、应急行动

  由镇指挥中心给相应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下达指令,迅速调集有关部门和应急救援队伍赶赴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立即启动专业应急预案,首先观察了解险情,确定指挥部办公地点。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依据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迅速制定抢险方案或利用预先制定好的抢险方案,分别对安全保卫、抢险救援、医疗救护、现场监测、后勤保障等应急救援工作组下达任务,展开救援工作。各应急救援工作组必须按照一查险、二救人、三救物的原则,依令行事,并随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抢险情况。专业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村(居委)、有关部门和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果断采取控制或切断事故链等措施,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

  事故单位的应急救援。事故单位应迅速采取适当措施,封闭并保护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和物资,疏散事故危险区域人员,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事故现场的保护。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记,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2、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专业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镇政府或上级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三)恢复与重建

  镇政府或者镇政府指令的有关部门或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要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四、宣传教育

镇指挥中心办公室和各有关部门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应急预案信息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宣传、广播的有关部门提供相关支持。各类教育机构要加强应对事故的教育工作,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和危机意识。各生产经营单位与所在乡镇、社区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

镇指挥中心办公室和各有关部门定期组织一次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或义务救援队伍相关人员的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有关部门和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五、监督检查与奖惩

  (一)监督检查

  1、镇指挥中心办公室对全镇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论证以及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应急状态下通讯系统是否能正常运作;

  (2)现场人员是否能安全撤离;

  (3)应急救援机构能否及时参与事故抢救;

  (4)有关抢险设备能否到位;

  (5)能否有效控制事故进一步扩大;

  (6)各应急救援组织执行任务的能力和相互间的协调能力,能否充分有效地调配、利用各项应急资源和应急力量。

  2、各村(居委)、有关部门、高危行业企业要严格落实预案的要求,做到人员、资金、物资到位,保障措施有力。

  (二)奖惩

  1、镇政府及其事故应急救援主管部门,应当对参加事故应急救援的人员,给予适当补助;对因参加应急救援工作致伤、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在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2、在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或者隐瞒事实真相、谎报实情、拖延不报,导致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延误的;

  (2)未立即组织抢险救灾或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或者拖延、推诿的;

  (3)拒绝执行命令或者借故逃避、逃匿,临阵脱逃,擅离职守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及他人财产损失,而拒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或负责人逃匿的;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3、在事故调查过程中,故意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的,拒绝调查取证、提供有关资料和情况的,或者伪造、故意破坏现场、作伪证及指使他人作伪证的,由公安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饶镇人民政府

O一六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