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浮滨镇开展村(社区)减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滨府【2016】15号
关于印发《浮滨镇开展村(社区)减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各有关单位:
现将《浮滨镇村(社区)减负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实施,认真抓好落实。
浮滨镇人民政府
2016年5月25日
浮滨镇村(社区)减负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切实贯彻落实《潮州市社区减负工作方案》,进一步减轻我镇社区行政事务多、检查评比多、会议台账多、不合理证明多等负担,不断推动社区治理创新,提升为民服务水平,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明确基层政府和基层自治组织职责范围清晰,保障基层民主自治活力;加强社区事务规范化、制度化,确保有效减轻社区负担;整合社区公共服务资源,完善社区服务体系;优化社区工作理念,提高为民服务质量水平;满足社区居民的多样化需求,提升社区群众幸福感和满意度。
二、工作内容
(一)推进社区事务法治建设。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将社区事务纳入法制轨道势在必行,也是不断加强基层法治建设重要组成部分。凡属镇人民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得转嫁给社区,不得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向社区派任务、下指标;凡属社区自治的事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尊重居社区的自主权,支持和帮助社区实行民主管理,真正意义上划清政府与社区的职能职责界限。同时,村(居)民委员会要认真贯彻落实好《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明晰村(居)民委员会的职能职责,全面厘清现有社区公共服务事务,要根据《饶平县基层公共服务基本目录》制定的《镇社区自治组织依法履行职责主要事项》、《镇社区自治组织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主要事项》两份清单,进一步将社区权责规范化、制度化。若不属于“项目清单”范围内的工作事项,但确需社区协办的,实行准入审批制度,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社区协办。
(二)规范社区工作机制及场所。对镇政府设置在社区的工作机构、加挂的各类牌子以及社区成立的机构等等,根据社区工作实际需要,按照“能整合的一律整合,能取消的一律取消”原则进行规范清理。社区办公场所对外只悬挂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社区服务站(中心)三块牌子等标识。社区服务站(中心)是社区自治组织服务机构,内部功能场(室)根据其主要功能或通用功能只悬挂一块识别牌,各部门不得以条线规定为由,要求社区增挂其他牌子。镇人民政府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对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的室内上墙制度进行清理,有条件的可采用电子屏、电视屏、触摸屏等方式集中展现。
(三)压缩社区创建达标评比项目。全面清理面向社区的各类创建达标、检查评比项目,除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明确提出要求开展的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批准保留的项目外,各部门不得自行设置面向社区的创建达标项目,最大限度减轻社区负担。镇政府要充分保障社区自愿申报全国、全省的创建事项的权利,鼓励社区自主开展创建活动,打造特色品牌。对社区工作实行综合考核评比,建立以社区群众满意度为主要评价标准的社区考核机制,取消对社区的“一票否决”事项(保留事项除外),考核达标评比表彰活动,要简化考评方式、程序和内容。镇人民政府对社区工作的检查每月不超过 3 次。
(四)精简社区会议台账报表。精简社区参加的各类会议,原则上镇人民政府组织的会议每月不得超过 4 次,原则上每周只召开一次由社区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工作例会。如无特殊情况,镇人民政府不得召开由社区工作人员参加的会议;确需召开的,必须经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批准。针对社区管理复杂、工作量大等诸多因素,镇人民政府以及各部门应尽最大限度地减少社区的各类台账和各种报表,及时整合内容重复、形式雷同的材料报表。
(五)严格社区印章管理使用。社区印章主要用于社区居民自治活动,为居民提供能如实掌握的居住、政审、申请救助、抚恤、高龄津贴、残疾保障、职工和居民社保、计划生育婚育情况、就业扶持、子女助学金、学杂费减免、青少年课外实践活动、志愿服务活动等方面的证明所使用,具有很强的法律效应,因此建立健全社区印章管理制度,委托专人专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出借和使用。
(六)整合社区信息网络平台。整合社区信息资源,推进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逐步实现社区公共服务事项的“一站式”受理、全社区覆盖、全口径集成和全区域通办。精简各部门建设和部署在社区的业务应用系统和服务终端,部门新建业务应用系统不再单设服务终端或向社区延伸,已建成的各类业务应用系统要逐步向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迁移或集成。规范各类业务应用系统与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的共享范围、共享方式和共享标准,实现数据一次采集、资源多方共享。
(七)强化社区自治管理能力。推动社区在减负后能够腾出足够时间和精力开展社区治理工作,完善社区自治组织网络建设,建立、修订、完善、实施《村(居)民公约》、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党群联席会议、乡贤咨询会、社区协商等基层民主自治制度,广泛引导社区居民积极参与自治活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核心领导作用,动员辖区单位、社会组织、企业及各类志愿服务组织支持基层民主自治建设。
(八)提升社区公共服务质量。建立健全基层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扩大资金来源,拓展服务领域,规范购买服务程序,将适合采用市场化方式提供的公益性、专业性、技术性服务交由社会组织、企业等社会力量承担。加快培育各类社区社会组织发展,支持和引导公益类、慈善类、互助类、城乡服务类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建设;进一步建立完善社区、社工、社会组织“三社联动”工作机制,结合村(居)民个性化需求,为村(居)民、社工、社会组织搭建起服务的桥梁,满足村(居)民合理服务需要;积极推进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发挥社工专业人才骨干作用,提升城乡社区为民服务水平。
三、实施时间与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6年5—6月):镇政府将及时召集社区干部召开工作例会安排部署社区减负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7—10月):镇政府将安排人员协助社区全面落实清理工作机构和牌子等工作,进一步明确职责和协助基层政府办理事项,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实现社区减负增效。
(三)总结汇报阶段(2016年11—12月):镇政府做好社区减负工作推进的监督和评估,提出完善意见,社区要做好减负工作总结并及时汇报。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更好地推进社区减负工作,镇成立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党委委员许清荣、杨少歆、沈吉蕊任副组长,成员从民政、组织、劳务、财政、宣传等部门抽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党委委员沈吉蕊兼任。各单位、社区要把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民政部和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开展社区减负工作的通知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社区治理创新的重要任务,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协同社区做好减负工作,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大舆论宣传。社区加大社区减负宣传力度,积极引导有依托社区开展工作的部门,适应社区发展需要,主动开展社区减负,推进社区减负工作顺利开展。要注意总结在推进社区减负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积极进行宣传推广,形成长效机制。
(三)加强督促检查。社区要认真对照既定的减负清单要求,加强检查、督查力度,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公开治理项目、主要内容、具体措施和完成时限,让群众充分知情,接受群众监督。镇政府将在减负工作开展期间对社区减负工作专项治理成效和建章立制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社区减负工作的有序推进、见到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