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樟溪镇查处取缔无照无证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5-07-30 15:43
来源:本网
【浏览字体:

 

 

 

 

 

樟府201521

 

 

关于印发樟溪镇查处取缔无照无证经营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场)、有关单位:

《樟溪镇查处取缔无照无证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业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镇查处取缔无照无证经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镇党政办)反映。

 

樟溪镇人民政府

2015730

 

 

 

 

樟溪镇查处取缔无照无证经营专项整治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饶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饶平县查处取缔无照无证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饶府办〔201510号)的要求,为做好我镇开展查处取缔无照无证经营专项整治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现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在全镇范围内查处取缔无照无证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逐步实现亮照亮证经营的局面,切实保障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我镇经济社会有序健康发展。

二、工作重点

以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无照无证经营活动为重点整治对象;以镇区、镇主干道、市场车站、校园周边、贸易市场等为重点整治区域。加强对易燃易爆品、危险化学品、食品、药品、餐饮等行业无证无照经营的整治力度,确保整治实效。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督查,确保查处取缔无照无证经营行为工作落到实处,成立樟溪镇查处取缔无照无证经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郑跃辉,副组长:庄文彬、王如才、许晓峰、张雄,成员:钟奇波、张惠强、刘少锋、陈海书、黄少强、余庆春、陈林盛、詹金峰、张逊、张伟书、金奕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办公室主任由许晓峰同志兼任。

各村(场)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

四、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至20151130日结束。

(一)排查摸底、查处取缔阶段(20151115日前)。各村(场)、有关部门要制订专项整治工作措施,精心组织,落实责任,集中力量对辖区内的无照无证经营户进行认真细致的调查摸底工作,认真梳理,摸清底数。集中整治工作要做到分门别类,分清轻重缓急,有序推进。对具备基本经营条件并无重大危害的无照无证经营户,要教育、引导其申领照证,转为合法经营,并督促其守法经营。对不具备基本经营条件、存在严重隐患的无照无证经营户,各职能单位依照职责分工,分头开展整治,依法予以查处取缔。对区域性、行业性的无照无证经营,要实行联合整治,攻坚克难、强力推进,力求取得实效。

(三)巩固总结、督查验收阶段(1116日至30日)。各村(场)、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效 及经验做法,并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健全制度,实行长效监管。有关整治工作情况要形成书面材料上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场)、有关部门要建立由政府统一领导,相关职能单位齐抓共管的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对专项执法行动的指导、协调和督查;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对无照无证经营行为的危害性以及查处取缔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集中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为专项执法行动提供组织保障。

各村(场)要按照属地的原则,对辖区的无照无证经营行为进行清理整治,对涉及范围广、危害大、查处取缔难的无照无证行业和地区,要定期组织力量开展清理整治行动,采取有力措施,坚决予以查处取缔。

(二)加强宣传发动。各村(场)、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查处取缔无照无证经营行为的重要意义、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使专项执法行动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三)落实整治任务。各村(场)、有关部门要制订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分别按照“属地管理”和“谁负责审批、谁负责监管”的原则,建立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和单位责任制,把整治工作任务落实到村(场)到相关部门、到具体责任人。在查处取缔过程中,要及时曝光一些典型案例,发挥警示和震慑作用。

(四)加强督查指导。各村(场)、有关部门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及时指导查办工作,对贯彻上级指示不力,执法效能不高,以及违法行政的行为要及时纠正,督促整改,确保专项整治顺利开展。

(五)建立协同机制。专项执法行动是一项综合性、复杂性的工作,要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执法、信息通报和案件移送工作机制,需多部门共同查处的,要加强指导,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应加强沟通,互相配合,形成综合治理、协同监管合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组织对各村(场)、有关部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并予以通报。各村(场)、有关部门专项整治工作阶段性工作情况、统计表和工作总结、统计表应分别于每月25日前和1120日前报送镇党政办公室(电话:8691304传真:8691303)。

附件:樟溪镇查处无照无证经营专项执法行动情况统计表

 

 

附件

樟溪镇查处无照无证经营专项执法行动情况统计表

  月份)

 

   

本月数量统计

累计

出动执法人员

人次

人次

出动车辆

车次

车次

检查企业

检查个体工商户

 

 

查处取缔

无照无证经营

无证共      户。

无照共       户。

其中:

企业         户;

个体工商户  户;

无证共    户。

无照共      户。

其中:

企业        户;

个体工商户 户;

责令改正

立案查处

罚没金额

万元

万元

补发证照(企业)

补发证照(个体户)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2015年 月 日填表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