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要求对樟溪镇高蔡农场两口祖坟进行个案处理的报告
2015-06-25 15:32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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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府〔2015〕16号
关于要求对樟溪镇高蔡农场两口祖坟
进行个案处理的报告
潮樟高速公路管理中心:
我镇在高蔡农场有两口祖坟(一宗桩号K27+820,权属人为钱东镇紫云村村民,占地约五分地;另一宗桩号K26+680,权属人为山斗村民张应钦,占地约一分地),该两口祖坟情况较为复杂、特殊,特请求做个案处理,请贵中心派员进行处理。
樟溪镇人民政府
2015年6月25日